陳明金質當局對待傳媒標準
【本報消息】立法議員陳明金提出書面質詢,質疑當局處理不同傳媒機構是否存在雙重標準及新聞局履行職務的情況。
陳明金引述六月期《澳門月刋》點名批評新聞局長陳致平的報道,認為此引發部分社會人士猜疑,尤其指澳門新聞自由受妨礙等,不利澳門構建和諧社會。
他質詢:一、社會一直有人批評當局崇尚新聞自由,主張公平、公正、公開對待不同傳媒,只是流於口號,內裡一直存在潛規則和雙重標準,當局對此有何看法?另當局邀請本地傳媒前往外地參觀訪問,或出席官方活動時,常有不同對待;包括以行政長官施政報告為主要內容的政府廣告,往往選擇性地在媒體刋登,其甄選準則是甚麼,是否只憑長官意思?
二、《澳門月刋》指其四月月刋未允進入當月舉行的 “二○一○年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場館,是否屬實?如是,當局是否有新聞審查及潛規則,不同刋物進入官方場合的甄選、具體標準如何?
三、新聞局職能是“專責社會傳播方面之協調和研究工作,以及在該領域內向政府及行政當局提供協助”;抱負是“協助提高施政透明度,促進政府與市民的溝通,共建和諧社會”;並以“擔當政府與傳媒間的橋樑,反映輿情,充分闡明政策以及協助特區政府構建完善的信息發佈機制”為使命。回歸十年多以來,新聞局就其職能、抱負、使命而言,公正客觀而又令廣大市民信服的自我評價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