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委員認同具體做法仍待討論
經屋申請設收入上下限
【本報消息】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十八日舉行第三次平常會議,委員會副主席梁竟成會後表示,委員們就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提出的本澳未來十年房屋發展參考文件提出補充意見,並討論經屋申請收入上下限及資產上限。他強調文本並非委員會的討論結果,委員並不全部認同文本內容和計算方式,但政府亦未對此存在既定立場。未來委員會將繼續就更多的公屋方案進行深入討論,及時回應公衆疑問。
收入上限分兩限額
會議十八日上午十一時於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會議室舉行,委員就政府代表提供經○七年諮詢後提出的經屋申請人收入及資產上限構想進行討論,該構想採用支出概念,分別以住屋開支、非住屋開支與儲備金等數額設定經屋照顧對象的範圍。其中,收入上限將分為一人家團(單身人士),及二人或以上家團兩種不同的限額。根據同類型單位(T1及T3)在自由市場房屋售價,再假設銀行貸款為七成,供款期二十年,貸款利率五厘,供樓開支為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得出住屋開支;收入百分之七十為非住屋開支及儲備金,該收入即為收入上限。
非住屋開支及儲備金,以供款額佔家團每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計算,則收入的百分之七十被視為非住屋開支及儲備金,從而推算出一人家團的收入上限。經屋收入下限的設定將符合社屋的收入上限。
至於資產上限,假設買樓時須支付三成的首期,以及一系列費用及裝修費等約為一成,即推算出資產上限為計算收入上限時所依據的樓價的四成。
訂價或與轉售掛鈎
梁竟成轉述委員討論內容時表示,大部分委員認同須為經屋申請設置收入上下限,但具體做法各人持不同意見,有委員提出以收入中位數微調定出經屋申請收入上限,有委員希望以消費物價指數的增幅計算轉售條件,各人肯定經屋的訂價應該與轉售條款掛鈎,因此下周二的會議將聯同轉售限制等討論。
有關政府提出的未來十年房屋發展參考文件引起社會巨大迴響,梁竟成坦言委員們並未料及。強調文件是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根據有關數據作出的參考資料,並非公屋事務委員會的討論結果。梁竟成亦認為,政府對此無既定立場,委員會亦不全認同文本內容和計算方式,未來會參考更多數據討論公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