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先通知公佈 確保本地區公共安全秩序不受破壞
陳麗敏:警依法更改遊行路線
【本報消息】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回覆議員質詢,重申當局基於法律規定,經考慮到對交通、民生、經濟、旅遊等的影響,治安警察局對發起者提出的原擬行經新馬路的遊行路線,依法更改。警方亦已將對“五·一”期間遊行路線的更改決定,預先通知了有關發起人,及透過傳媒公佈了警方更改的遊行路線,呼籲當天遊行人士依照治安警察局更改的路線,及警員指示行進,確保本地區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破壞。
陳麗敏在回覆議員高天賜的質詢中指出,根據《民政總署章程》規定,民署的其中一項主要職責,是提供場地予居民舉辦活動。在確保居民集會及示威權,以及關顧他人權利與自由的前提下,按照善意原則,綜合考慮集會示威者與一般市民及同一場地舉行活動的人士,能安全使用該公共地方和避免出現混亂情況,並考慮平衡和各方權利、公平原則及場地的實際承受能力等情況,對公共場地的使用作出相應的安排建議。
民署尊重早前終審法院的判決,並就該判決對集會權和示威權的行使程序中涉及該署的權限範圍,進行了相應的研究和檢視,並即時與其他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對預告通知集會示威活動的程序作出相應的修訂,維護市民依法行使集會示威的權利。
基於依法確保公共秩序安寧,保護公共及私人財產不受破壞,以貫徹《內部保安綱要法》規定,警察當局除了尊重集會與示威基本權利的核心價值外,亦不能輕視遊行示威活動可能對公共秩序安寧造成的擾亂。
根據《基本法》保障居民集會權、遊行示威的自由,警方對有關團體遊行申請的路線作出更改,是按照《規範在公衆地方集會和示威之權利》規定,考慮到新馬路是本澳交通主幹道,中心區交通樞紐及遊客活動頻繁集散的地點,且沒有其他同向道路替代和分流,亦為旅客遊覽的必經之道,考慮到五一假期,遊客衆多、交通流量大,必須維持該區公共道路上行人安全及行車秩序,保持交通暢順,以免對新馬路一帶人士造成安全風險。
民政總署富有獨特性和代表性,列入予以保護之列,議事亭前地同樣已被列入澳門世界文化遺產之一,應避免受到潛在風險的威脅。基於法律規定,確保本地區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破壞,作出“五·一”期間遊行路線更改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