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職程合併 法案交立會
教師新職程中小幼同起薪點
【本報消息】《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法案已送交立法會排期審議。法案將現行職程合併,內設有三個中學教師職程、兩個幼兒及小學教師職程,每一職程設十一職階。法案在提高中、小、幼各教育階段教師的任職資格要求的同時,為入職條件相同的中、小、幼教師訂定相同的起薪點。考慮到各教育階段教學性質不同,法案為中、小幼教師設定不同的晉階條件。現職的官校教師將按自身具備的學歷條件、年資計算進入相應的職程及職階。
中學教師有別小幼
法案將現行的九個職程合併為一個職程,內設有三個中學教師職程、兩個幼兒及小學教師職程,每一職程設十一職階;還因應輔助教學活動所需,設立一個教學助理員職程。
為提升教師隊伍的質素,法案提高了幼稚園、小學及中學等各教育階段教師的任職資格要求,原則上要求具有學士學位及相應的師範培訓。由於各階段教師的入職學歷要求趨於相同,因此將入職條件相同的中學教師、小學及幼稚園教師訂定相同的起薪點。
考慮到中學教師與小、幼教師在學識要求及需處理學生問題的複雜性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法案為中學教師訂定的最高薪俸點與小學及幼稚園教師的最高薪俸點有所不同,職程內薪俸的增長幅度亦有差別。
法案建議,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由四百四十點至七百六十五點;中學教育二級教師薪俸點由四百三十點至七百三十五點;中學教育三級教師薪俸點由三百六十點至六百六十六點。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方面,一級教師薪俸點為四百四十點至七百三十五點;二級教師薪俸點為三百六十點至六百三十點。
晉階首列專業時數
每個職程均設定入職要求,現職的公立學校教師將按自身具備的學歷條件,以及按年資計算進入相應的職程和職階。
除服務時間和工作表現評核外,公立學校教師的晉階條件還加入專業發展時數的要求。如教師完成指定專業發展活動的時數,具工作表現評核優於指定標準時,將可縮減後段進階所需年數。另一方面,在不損害既得利益前提下,法案調整了前段進階所需年數,以接近一般職程制度,就職程晉階所設的“前短後長”模式。
至於教學助理員職程方面,職程設七個職階,薪俸點由二百一十五點至三百點。進入教學助理員第一職階者,必須具備初中畢業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