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就薪俸點調升質詢
【特訊】立法議員高天賜稱,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八七/八九/M號法令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規定,退休金按薪俸表之某一薪俸點而訂定,並隨在職人員薪俸之調整而作出相應之修正。立法者欲透過上述法律規定,保障已退休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及其家屬,避免他們將來的生活質素下降及預防通脹對他們構成的影響。直至今時今日,每逢薪俸點乘數(期望短期內由五十九元調整至六十二元)出現調整時,退休基金會會據此而隨後調整退休金。
自第一五/二00九號法律 (見附件表一及二)生效以來,政府完全忘記了調整收取退休金或撫卹金人士的相應薪俸點。舉例而言,自同一法律生效後科長的薪俸點由四百三十調升至四百九十五點,但對於該法律生效前以科長職級退休的人士的薪俸點,政府忘記作出相應的調整。
第一五/二00九號法律生效前,那些以科長職級,即四百三十點退休的人士繼續收取以該薪俸點為基礎計算出來的退休金,而不是按四百九十五點計算出來,這種情況顯然不公。
這裡應指出,現職科長及以科長職級退休的人士屬同級的,不應單純以第一五/二00九號法律生效前或後退休,而在退休金方面出現不同的對待。
這種嚴重的歧視導致退休人士或收取撫卹金的人士大為不滿。大部份退休人士有被遺棄的感覺而且政府亦違反載於基本法第二十五條的平等原則,因為所有科長,不論其在第一五/二00九號法律生效前或後退休一律平等。
他向政府質詢如下:
政府何時會調整在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第一五/二00九號法律生效前退休或領取撫卹金的人士的退休金或撫卹金,即轉為按現時相應職級的薪俸點計算其退休金或撫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