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夾心階層解困
郭濟修
為夾心階層解困
續析經屋轉向中產階級
要讓大多數居民買得起房屋,在私人市場上購買是很難的,大多數只有在公共房屋市場上購買。因此,政府應該與時俱進,調整現在的經濟房屋政策,將經濟房屋除了面向低收入人群,也應該轉為面向中產階級,這就要徹底改變以“社屋為主、經屋為輔、財政資助作補充”的房屋政策取向。
這是因為貧民和低收入的家庭、或受災的家庭,已經有社會房屋(包含臨時房屋)出租和安置,中產階級根本買不起私人市場上的房屋,又不夠資格租住社會房屋,成為所謂“夾心階層”。所以,現在經濟房屋的重要作用就在於,它是唯一使包括中產階級的普通百姓買得起房的房屋供應模式。
中產階級穩定社會
澳門的經濟房屋是由政府與建築企業簽訂“房屋發展合同”,由建築企業來興建的。根據第一三/九三/M號法令《重整及調整有關發展房屋合約規範》第一條(概念及目的)第二款的規定,房屋發展合同的目的是:(a)紓緩本地區缺乏房屋之情況,尤其是紓緩收入較少之階層缺乏房屋之情況;(b)輔助本地區之建築業,鼓勵完善其組織結構及房屋建造之技術條件;(c)鼓勵增加房屋之供給,該等房屋須較符合實際需要及本地區市民購買能力等條件。現在,中等收入者已經買不起商品市場上的房屋,因此,經濟房屋改為面向中產階級,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作為紓緩那些人士的住屋困難,而且符合居民購買能力。向普通百姓提供經濟房屋,是解決市民住房主要矛盾的根本之策。
澳門社會階層已經是個橄欖球形狀,即窮人和富人是球的兩端,人數較少,中產階層的人最多,是球的中間,也就是穩定社會的主要方面。因此,穩定中產階層對於社會非常重要。也因此,經濟房屋面向中產階層是必須的。新加坡的經驗之所以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就在於它的組屋覆蓋面達到八成四,涵蓋所有低收入和中產階級。這是澳門要向新加坡學習的最重要一點。
花巧招數並不實際
年前在新加坡訪問的國務院總理溫家寳,談了他對中國房地產問題的四點考慮,包括租房職責、商品房的市場炒作、住房和耕地統籌兼顧,並且重新提出“經濟適用房大多數是面向中產階級”的中國住房政策的極為重要的觀點。這是潮流,如果大家能夠安居,社會肯定會和諧得多。
政府計劃推出的新婚/年輕家庭租屋計劃,由於推行困難而遲遲不能實現;政府計劃推出土地拍賣並規定興建細單位,也受到社會上廣泛質疑,擔心細單位“豪宅化”。這說明那些措施不大可行,也不能徹底解決居民的住房問題,也會使老一輩與子女分開而形成另外的家庭倫理問題。因此,把那些措施合倂在經濟房屋政策中,會更加實際可行。
至於澳門是否有足夠的土地大量興建經濟房屋,筆者認為,興建經濟房屋應該與舊區重建結合起來,可解決部分土地問題。比如,祐漢新村計劃重建的七座大樓只有六、七層高,將來可以把大廈與大廈之間的空間留大些,再蓋成二、三十層高,除了安置原來的住戶,還剩下大量單位可以作為經濟房屋。當然,重要的是,政府如果想的是為居民解決安居問題,就會考慮到北區以外的土地。
知悉訴求重在落實
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今年三月卅一日在立法會引介二○一○年度運輸工務領域的施政工作時也表示:“‘住有所居、安居樂業’是特區政府房屋政策的基本目的。將貫徹‘以人為本’的核心施政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資源,保障本澳居民的居住權,積極協助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因應私人房屋市場的實際情況,依輕重緩急次序,按力所能及原則,以適當的方式協助中低收入家庭及‘夾心階層’循序漸進地解決‘置業難’的問題。”他並引述行政長官崔世安在施政方針中提到的:“改善低收入市民的居住條件是重要民生問題。居住問題不僅只是供求關係的市場問題,也是一種基本保障。特區政府高度重視市民希望改善生活環境、提高生活素質的呼聲,讓弱勢社群安居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安居進而樂業,才能讓廣大市民切實享受社會發展的成果,這亦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點工作之一,政府在制訂措施扶持和照顧弱勢人士的同時,也留意到中產階層面對的問題和提出的訴求,政府將會積極科學調硏,在制訂政策時將中產階層有關訴求作為需要兼顧考慮的因素,積極協助市民解決居住問題,是特區政府逐步、穩妥處理深層次問題的切入點。”
從崔世安和劉仕堯的講話中,可以看到他們都關注到中產階級的住房訴求,但最主要是能落實。其中把經濟房屋面向中產階級,應是根本的辦法。(下·完)
郭濟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