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倡立會審議公共開支
2010年06月29日
【本報訊】立法議員區錦新昨在議程前發言時表示:歐文龍貪腐案反映立法會監督政府公共工程開支的職權過弱,促請行政長官建立由立法會審議公共財政開支的制度,避免貪污腐化衍生。
區錦新指出:回歸10年,特區政府的公共工程開支不受議會監管,既損害公眾利益,亦構成貪污腐化的溫床,歐文龍貪腐案的揭破,正暴露行政當局長期阻撓立法會充分行使審核、通過政府財政預算的職權的政治後果。他說,事實上,立法會逐筆審議重大公共開支撥款,是有效加強項目開支透明度,及時節制浪費,消除誤解和抑制無節制的公共開支所衍生貪污腐化的財政監察制度。
因此,他促請行政長官崔世安履行建構陽光政府,包括制訂符合《基本法》需要的預算法律制度的承諾,盡快向立法會提交《預算執行綱要法》法案,建立由立法會審議公共財政開支的制度,讓立法會對重大的公共開支項目依法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