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倡嚴定禁售期增補差價機制
公屋參考呎價千一元
【本報消息】就經屋售價計算問題,雖然大部分公屋委員會委員均認同暫無條件考慮與市場掛鈎,但亦未有達成任何共識。特區政府則以申請經屋的兩人家團的經濟狀況計出經屋參考售價,該參考價以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呎約一千一百多元。至於轉讓制度及收入限制,委員會主席、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表示,大部分委員均認同需設收入限制,亦認同政府提出的轉讓制度方向,但建議嚴格設定禁售期及增設補差價機制等。
討論經屋三重要議題
公屋委員會昨舉行第六次平常會議,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會後總結了委員會首階段六次會議的討論情況。公屋委員會首階段主要討論經屋申請者的收入限制、經屋轉讓制度及定價等三個重要議題。六次會議期間,各委員均就有關議題踴躍發言,並對政府提出的方案提供了很多意見和建議,政府將於編寫經屋法例修訂條文時參考委員的意見和建議。
劉仕堯透露,大部分委員基本認同須對經屋申請者設定收入限制,政府提出的經屋轉讓制度方向亦獲大部分委員認同。但委員們建議,轉讓制度的禁售期應嚴格規範及增設補差價機制,以便將部分經屋申請者的投機圖利意慾減至最低。亦有個別意見認為,經屋不應設禁售期及不應讓經屋在禁售期屆滿後流入市場,認為應賣予合資格經屋申請者或由政府負責收購。
轉讓制度將分兩階段
政府考慮使用計算社屋收入上限的方法,即採用支出概念,分別以家團的住屋開支、非住屋開支及儲備金等設定經屋所照顧的對象。銀行按揭按單位售價七成,供款年期為二十年,貸款年利率5%作參考數值計算每月供款數目。以供款開支佔家團收入的三成推算出收入上限,收入的七成視為非住屋開支及儲備金,申請社屋家團的收入上限為申請經屋收入下限的基準。
政府對於經屋轉讓制度的方向,是在規定年期內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完全不可轉讓期,此階段內經屋取得人可轉讓予符合經屋申請資格的家團,購買者需繼續遵守規限年期內的限制條件;第二階段為有條件轉讓期,在規限年期屆滿後可在市場上出售,但必須向政府補回單位出售的差價。
如何計價無明確意見
就政府提出包括以建造成本、市場掛鈎、購買能力等三個經屋售價計算方案,劉仕堯表示,大部分委員在聽取社會意見後,均認為經屋的售價暫無條件考慮與市場掛鈎,但經屋該如何計價?委員們並沒有明確意見。不過,政府已就經屋售價提出了總計價方向,就是以申請經屋二人家團的經濟狀況(即購買能力)推算出經屋參考售價,該參考價為每平方呎建築面積售價約為一千一百多元,在此參考價的基準上,各單位的售價將按經屋所處區份、單位所有樓層和座向,以及其他特別因素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