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完成細則審議○八年預算執行報告
二常會促統一帳目會計標準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二○○八年度預算執行報告》細則性審議,簽署了意見書提交全體大會安排討論。委員會希望政府與審計署盡快溝通,尋求共識,在日後的政府綜合收支帳目和審計署的審核綜合收支帳目,採用同樣的會計標準。
自治機構或虛增收支
委員會在意見書中指出,《二○○八年度預算執行報告》組成部分的預算執行反映的綜合收入與開支,與審計署編製的《二○○八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所依據的綜合收入與開支比較,差異甚大,主要是因為現金收付制的單式簿記制度(公共會計制度),較適用於財務資產和負債。這些財務資產和負債真實反映財務資產/負債出現的財產變動,並非反映本來意義上的收入與開支。
財政局認為,並非所有自治機構的財務均適宜採用公共會計制度的記帳方式,尤其是金管局、郵政儲金局和退休基金會的特定財務活動,因為這樣虛增了送交立法會審議的預算收支金額。
金管局綜合收支誇張
審計署認為,雖然法律規定的會計制度未能恰當將某些財務活動記帳,但財政局應以依法編製政府帳目為首要原則,並根據《公共財政管理制度》全面執行所有自治機構必須採用公共會計制度的規定。
委員會指出,沒有明確資料顯示,在下次提交《○九年度預算執行報告》及《○九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時,財政局與審計署可適當地統一有關會計標準。由於欠缺較嚴謹的會計概念,收支金額因為金融資產/財務負債而膨脹,這些實質上是金融資產/財務負債的財產變動,如給中小企的貸款及中小企的還款,有別於無償發放的津貼。
由於金融管理局納入澳門公共行政部門的帳目,得出更誇張的綜合收支,出現總收支的水平竟達至高於本地生產總值的荒誕數值。
另外,《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經修改後,六個特定自治機構,無須根據公共會計制度及《預算綱要法》規定的公共收支分類提交預算帳目,或許會有助解決特殊財務活動的預算記帳問題,但可能在特區公共行政部門帳目綜合程序上,造成更多不連貫的限制。
冀政府審計署尋共識
委員會強調,現金收付制的會計並非不能與權責發生制會計制度共存,退休基金會便是能提交完整的預算帳目及財務報表的良好範例,希望政府與審計署盡快溝通,尋求共識,在日後的政府綜合收支帳目和審計署的審核綜合收支帳目,採用同樣的會計標準。
委員會昨日簽署討論意見書,並提交大會安排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