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志明倡新城樓宇銷售設限
【本報消息】公屋委員會委員潘志明指出,本澳樓市、租金升幅已呈病態,普羅大衆不勝壓力,特區政府有責協助及減輕居民的租住和置業壓力。為免本澳珍貴的公共資源再被外來投機炒賣壟斷,令樓市不健康發展危及下一代的安居權益,促請政府在批給新填海土地興建私人樓房時,應在批地合約條款中設定相應限制,包括限制有關樓房的出售對象、轉售條件等,禁止非本地人購買,還屋於民。
潘志明表示,現時高企的私人樓價早已脫離了一般居民的購買能力,夾心階層既不合資格租住社屋,不甘捱貴租爭取置業,卻又承擔不起售價高昂的私人樓宇,承受着沉重的住屋壓力。認為房屋是社會公共資源,面對現時樓價不健康飆升,政府有責任協助廣大居民解決住屋困難,建議政府採取多層次、多角度的措施,除繼續增建社屋、經屋外,應考慮推出夾心階層租屋計劃、單身人士宿舍、新婚家庭出租屋等,以及為本澳樓市設定危機等級,限制新填海土地的新建樓房不得出售予非本地居民,減低外來資金投機炒賣推高本澳樓市,降低樓市泡沫風險。
潘志明反映,現時樓價令居民無法承受,特區政府應及早制訂健康的房屋政策,確保澳門下一代有屋可租、有樓可買。因此,建議政府在批出新填海土地發展私人樓宇項目時,應在合約中設定相應的條件限制,如限制有關樓宇必須出售予本地居民,禁止外地人購買炒賣,且有關樓宇的轉受條件亦應受到一定的限制,藉此減少本澳樓宇炒賣氣氛,推動樓市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