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產定位太高 文創更符實際
按本版的有關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經驗的系列報道,基本上,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以人為單位,以個人的才能發揮、就業出路及多元發展,甚至是整個文化創意市場的逐步培育,作為產業政策制訂和政府輔助的前提。而內地的文化產業則是企業、資金和市場的快速強力融合,用最短的時間壯大一個新興產業,以提升行業競爭力,改善整體經濟結構和創造新的經濟價值。
雖然內地的發展模式最終亦惠及到許多個人,創造更多的就業,但畢竟是完全不同的發展定位,也建基於完全不同的客觀條件,包括市場基礎和產業實力。所以,澳門制訂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時,應該有何傾向,不難判斷。
一直以來,澳門社會希望透過發展文化產業推動產業多元,如果想走的是內地的模式,目標肯定太高,脫離了澳門實際。按台灣專家的說法,文化要產業化,就要加入商業元素,更要有市場。而具備商業元素的文化創意項目,事實上已經在澳門市場出現,如威尼斯人引入的太陽劇團,新濠天地即將引入的水舞間。但是,即便是完全不愁資金和技術的文化創意項目,如今亦正承受着市場的考驗。其甚至還不能為企業帶來可觀利潤,又如何能為文化產業和產業多元作貢獻?
所以,如果要資金有限的本地企業迅速走上同樣的文化創意產業之路,顯然“好高騖遠”。即便政府願意大力投放資源,催生多幾個亮眼項目,距離產業化仍然很遙遠。相反,把發展的目標降低,像台灣那樣,以澳門人才能發揮、就業出路和多元發展為目標,創造條件讓澳門的藝術家和所有有志於文化創意工作的人以較低的門檻實現理想,或許才是適合澳門現實環境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路向。
要效法台灣經驗,則澳門的產業政策同樣應該有更清晰的定位,以人為本這一點毫無疑問,即以本土的創意工作者為重點輔助對象。如台灣的產業政策強調的是人才培育,事實上澳門社會期望產業多元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就是考慮到澳門人的多元出路問題。適當的財政輔助不可少,而台灣的經驗是,財政輔助的大前提同樣是以人才培育為先,這一點尤其值得澳門當局正視。
而人才培育除了透過教育渠道,還包括創造就業出路和發展空間。為此,政府可以做的就包括了創造各種條件,從最現實的運作空間到能產生群聚效應的創意園區;從輔助研發到創立品牌,到為藝術家和企業家聯姻。要以人為本,就需要很實際、很具體的工作。
春 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