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文創之路 立法打頭陣
本澳力推文化創意產業,而台灣在這方面已較為成熟。台灣“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第一處處長方芷絮表示,台灣透過立法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並制訂不同扶助措施,循提供環境、培育人才、打通營銷網絡等不同渠道推動。
台灣曾經主力推動傳統科技產業,需要大規模量產為基礎,過程中,社會各界都有不同程度的反省。○二年開始,台灣將文化創意產業定為重點發展計劃,○二至○七年屬於文創產業第一期計劃,○八年至二○一三年屬於第二期計劃。
由經濟管轄轉到文委
推行文化創意產業第一期計劃時,各界頗有爭論,因當時由“經濟部”負責。“經濟部”將文創視為製造業基礎,當時社會認為“經濟部”“搞不懂”文創,第二期交由文委會負責。
方芷絮說,人們大都不善於區別文化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她以城市發展為例子,英國是文化創意產業的發源地,透過文創帶出體驗經濟。實際上是從生活細節入手,如將電腦等不同生活元素加入創意經濟。內地如今推行的文化產業,注重文化主題性、文化特性。
文化要走上產業化,是很重要的課題。台灣文委會接手後,一直着力為推動產業發展訂定不同目標。為了推動產業發展,台灣制訂了《文化創意產業法》,從○三年起各界將文化放在重點位置。○九年將文化創意產業定為台灣六大競爭力的新興產業。立法後,可透過法律推動整個計劃,加快產業發展。
發展產業最重要是人才;第二是財務融通;第三就是要有市場,才可以拓展;第四需要產業輔導和研發;第五要有產業出路,如建立產業園區等,台灣在這方面投入了不少工作。台灣有不少工業園區,各有不同產業鏈,形成聚落。文化創意產業亦一樣,透過不同的產業區,如創意一條街等。但需要承受市場考驗,形成聚落後才可測試產品的接受度。
政府包裝園區成聚群
台灣政府包裝園區不少都選用舊廠房,搬遷後土地屬政府擁有,將其改造或規劃成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另外,亦有產業區屬自然形成的,如西門町,屬慢慢聚集在一起,自然形成的創意園區。當中政府亦給予輔導,讓他們在研發過程中得到支持,以及在營銷通路上為他們做認證,亦是政府給予扶助的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