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供銷售對象名單
劉司:永寧按○五合同價出售
【本報消息】深受傳言困擾的永寧廣場經屋訂價問題有新發展,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昨日澄清,二○○五年永寧經屋興建合同仍然有效,由發展商擁有的一百二十五個單位,必須按○五年合同價出售,且銷售對象名單由政府提供。針對合同價與新經屋售價不同,“一樓兩價”的問題,當局會想辦法解決。
立會質詢充滿火藥味
永寧經屋售價成澳門社會的“傳言溫床”,由訂價超過一百萬、成本價卅五萬、售價與市場掛鈎,直到現在以家團購買力為主要考慮因素,一波幾折。經屋訂價在昨日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中又成焦點,火藥味十足。議員何潤生關注當局○五年與永寧經屋發展商所訂立的“房屋發展合同”是否仍然有效。議員吳國昌更因劉仕堯未就其口頭質詢要求,公開經屋成本,憤然離場抗議。
劉仕堯澄清,政府無意修改○五年永寧經屋的“房屋發展合同”,發展商必須按合同辦事。合同細節如銷售價格、對象等早在○五年政府公報中披露,並無秘而不宣,只是各人理解不同。合同規定,永寧經屋發展商有一百二十五個單位作回報,但銷售對象必須是合乎購買經屋條件者,且名單由政府提供,價格也必須是合同價。餘下七百多個單位屬政府所有,將按未來的經屋定價出售。
房屋局長譚光民解釋,按合約規定,政府可回購發展商擁有的一半單位,售價由政府計算。○七年公屋諮詢時,大部分居民意願是保留原有的輪候次序,但條件必須調整,包括訂價、收入上下限、轉讓制度、資產審查等。
一樓兩價將依法解決
政府公佈,自特區政府成立後按“房屋發展合同”訂價出售的單位平均價為,開放式(T01)約十萬澳門元;一房一廳(T1),約十八萬五千五百元;二房一廳(T2),廿二萬三千元;三房一廳 (T3),廿五萬八千元;四房一廳(T4),三十萬一千五百元。但若以現時政府提出“一千一百元公平呎”的參考值計算,由政府擁有的永寧單位的售價將超出上述價位,“一樓兩價”。
有議員形容,能購買永寧發展商擁有的永寧單位如中頭奬。劉仕堯坦承,永寧廣場確存在“一樓兩價”問題,但可能只涉及六十多個單位,佔整體八百多個單位的比例不算高,當局會盡快制訂措施,依法合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