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與敎育改革
林發欽
校長與敎育改革
近日澳大附中在學年完結後有大批敎師同時離職,引起社會廣泛的關注。但更値得社會關心的是,這到底是敎育界的個別事件,還是有一定的代表性呢?又是甚麼原因導致同一學校有近三十名敎師同時辭職呢?社會是否已對敎師給予足夠的關心?當學校(代表人為校長)與敎師的敎育理念不符時,除了辭職,他們還有沒有更好的選擇?社會有為這種選擇提供保障嗎?
以上種種問題,如果我們都找不到答案,則社會確實是愧對“老師”這個光榮的職業。本文無意評議個別學校的校政,但事件卻引出許多澳門敎育存在已久的問題。
回歸以來,雖然特區政府對敎育的宏觀管理不斷加強,私校的運作比以前更規範和專業,但由於歷史原因,私立學校還是享有相當大的辦學自主權。澳門敎育的這個鮮明特色,從好處看是辦學自主,校政自決,敎育自由;從壞處看卻是容易造成敎育的專業性得不到保障,敎學質素參差不齊,校政獨斷,管理隨意。
澳門名副其實是一個敎育自由的地區,但這種自由主要體現為政府對學校管理自由,盡量將權力下放到各所學校。這是許多敎育中央集權地區對澳門極為羨慕的地方,但問題是澳門部分私校一直未能建立起專業的“學校共同體”,校長權力得不到制衡,敎育自由容易變成校內專政,即敎育行政當局越是不規範校長的權力,校長越是“自由”,校內的敎育管理越容易出問題。
學校是一個由辦學實體、校長、敎育行政人員、敎師、學生、家長、校友,甚至是社區人士共同持份的“共同體”,不同的持份者互相協調、合作、制衡和監督。成功的校長,應帶領這個“學校共同體”就敎育改革和學校發展建立起共同的願景,促成大家同心同德努力實現目標。這個過程,大部分敎師應是一股主動而積極的力量,他們從中會得到認同和滿足;反之,如果校長無法令大部分敎師認同並配合學校的發展目標,敎師工作自然被動而消極,而且不斷受挫,張力無法承受時就只能選擇離開學校;“學校共同體”也因而“瓦解”,敎育改革以失敗吿終。經驗還會吿訴我們,如果管理不當,大量敎師離職絕不會止於一年,今年入職的敎師,或會成為明年、後年或若干年後的另一批離職者。如是者,沒有穩定的“學校共同體”,實難辦出一所成功的學校。
敎育自由之下,澳門部分私校的校長常以“改革者”的形象出現,殊不知有敎育改革之勇氣,而無敎育改革之識見和謀略,憑一己意志行事,比抱殘守缺還要危險。澳門社會終有一天會驚覺,校長在 “改革”敎師的同時,其實更需要“被改革”。校長的學歷為何?資歷為何?如何產生?任期怎樣?誰來監督?如何申訴?我們期待答案。
林發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