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姐促訂法規監管私人泳池
2010年07月13日
【本報訊】就近日接連發生泳客在酒店泳池內遇溺的事件,議員關翠杏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促請當局加強對該類場所的監管工作,建議政府發牌監管設於商住樓宇或向公眾開放的私人泳池。
關翠杏指出,本澳近年設於分層建築物或向公眾開放的私人泳池數量不斷增加,過去亦曾發生有泳客不幸溺斃事件,至今為止,除由民署負責監察相關泳池的水質外,其他安全及衛生監管規則和措施仍是基本欠奉,甚至連明確的監管部門都沒有。
她表示:與鄰近地區相比,香港已規定這類泳池須領有牌照後才可營運,並有專責部門負責監管其運作。同時,在法例規範方面,除規管泳池水質的衛生標準、換水頻率和每年須最少1次抽乾池水以清潔泳池外,還規範在開放時間內須有專業資格救生員當值、設定相關罰則、作定期及突擊的巡查等。
關翠杏稱:人命攸關,經驗和教訓一再發生,當局再不能忽視此問題的嚴重性,為確保泳客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有需要對這些設於分層建築物或向公眾開放的私人泳池加強監管。如設立發牌制度、制訂規範相關游泳場所運作和管理的法律、規定須有合資格的救生員駐場才能對外開放等。
她又關注現時民署對公共及私人游泳池的水質檢驗機制如何,以及有否對不符水質或衛生標準的個案如何作出跟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