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服務範圍擴大推出新版《通知》
非家居裝修簡行政程序
特區政府已修訂了《都市建築總章程》內行政篇第三條,簡化了裝修工程行政程序。除了一般家居裝修工程無須向政府申報外,非家居裝修工程的行政程序於八月四日已有新規定。非家居裝修工程的申報服務範圍已被擴大,土地工務運輸局修改了原來的非家居裝修工程通知專用表格,推出新版《非家居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通知》。
改動單位間隔可申報
非家居單位是指非住宅用途單位,例如商舖、寫字樓及工業單位等。按新規定,非家居裝修工程申報服務適用的單位實用面積不能超過120平方米,市民在商舖內進行裝修,無論是一般裝修、維修、改動單位間隔抑或更改地面層單位門面外牆等,只需填妥“非家居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通知”專用表格後,遞交土地工務運輸局申報即可,無須如過往般要遞交工程計劃書及圖則,也免發工程准照和免申請工程動工。
涉申領行政牌不適用
並不是所有非家居裝修可使用申報服務,具體如下:單位實用面積大於120平方米,又或兩個或以上獨立單位打通後的實用面積超過120平方米;改變單位用途、加大面積或更改樓宇結構;除地面層單位外,更換外牆飾面或外牆保養及維修工程;裝修工程影響單位內倘有的消防系統的正常運作;須申領行政准照的場所;屬紀念物或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單位,以及已評定為受保護的建築群等,上述情況均須向土地工務運輸局遞交工程計劃,獲發准照及批准動工後,才可施工。
地面層外牆維修問題
業主或承租人裝修地面層舖位時,很多時會一併維修外牆部分。但需注意的是,要確定外牆部分不處於被評定的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及已評定為受保護的建築群及地點內,才可透過“非家居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通知”申報,否則要遞交工程計劃。倘若失修的位置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而又不能使用申報服務,則可透過簡易卷宗的方式向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局方會加快處理。
若於工程期間需臨時佔用周邊行人道,有關人士須向民政總署申請“公共街道臨時佔用准照——圍板及排柵”;倘若工程涉及影響公共交通,則須向交通事務局申請“臨時交通措施”,才可進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