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保與社會發展須調和
文保與社會發展須調和
譚志廣認文化遺產保護未來任重道遠
澳門文物大使協會會長譚志廣指出,自澳門成功申遺後,經政府與民間團體多年努力,公衆以至來澳旅客對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已有所提高。自賭權開放後,經濟及社會得到空前發展,但社會發展卻與文化遺產保護造成“衝突”,調和文化遺產保護與社會發展已成為社會上熱門議題。
民間文保意識漸高漲
隨着社會不斷發展,土地利用、經濟發展與文化遺產保護間相互“衝突”,近年曾引起下環街市事件、藍屋仔事件、東望洋燈塔事件及望廈兵營事件等,令社會關注文化遺產保護議題。縱觀本澳相關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滯後,面對社會經濟環境的急速轉變,特別是博彩業的急速發展,經濟利益的驅使,興建各式各樣既高又大的建築物,使文化遺產保護受到衝擊,民間對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日益高漲,部分民間更自發多次運動保護文物遺產。特區政府去年進行《世遺保護法》草案的公衆諮詢,當中列明文化遺產保護在社會可持續的道路上將遇上更大的挑戰,以至近期城區規劃等的公衆諮詢事務當中,政府亦一再在社會發展的議題上提出了保護文化遺產的訊息。
譚志廣指出,雖有部分社團屬“休業”狀態,但整體上本澳社團的發展已到了一個成熟的階段。因歷史原因,回歸前澳門社團肩負了政府與民間之間的橋樑,亦擔當部分社會服務功能,回歸後本澳社團成為建制的組成,並繼續服務社會,社團在澳門具有特殊且重要的社會地位。
社團自強擔中介角色
澳門文保社團營運模式更新建議,文保社團認受性除了建基於學術及專業知識外,民意的認受性亦同樣重要,故本澳文保社團應持續提升專業及學術水平,為文化遺產保護提供專業性的技術意見,確保本澳文化遺產得到專業的保護。另方面,本澳文保社團亦需要積極推動公民參與文保事業,透過有效的推動,文保社團就能夠整合民意與民間智慧。
綜合上文所述,經過高速發展的階段,本澳在文化遺產保護與社會發展上出現了“衝突”,民間及政府也認同必須調和兩者的相對關係,以從文化遺產保護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中取得平衡。本澳文保社團應自我強化,並成為本澳文化遺產保護與社會發展兩者間的“中介者”,文保社團亦有需要更新營運模式,加強自身能力來調和兩者之間的相對關係。本澳文保社團要成為文化遺產保護與社會發展兩者間的“中介者”,營運模式有需要更新,這主要從組織運作與及資源拓展兩方面進行。在組織營運方面,文保社團必需能夠提高自身的認受性,所指的便是專業知識與及民意的認同。在資源拓展方面,文保社團應該調整營運方針,盡力吸納社會各資源,過程中必須秉持“創收益,供發展”為原則,必須堅持所有收入或資源應用需作文保及相關會務的事宜上。透過有效的募集資源,文保社團將可有更大的能力擔當“中介者”的角色,從而調和文化遺產保護與社會發展的關係,更可承擔更大的社會責任來推動本澳文保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