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打擊非法旅館法案剔除“釘契”條文降低阻嚇力
街總倡法律主導執行權交警方
【本報消息】政府正展開打擊經營非法旅館的立法工作,惟坊間對將法律的主導執行權交予旅遊局頗有異議,質疑該局的執法能力。街總副理事長兼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黃祖添建議今日立法會審議該法案時,能將主導執行權交予警方以提高執法效果,並認為法案剔除了“釘契”條文降低了法律的阻嚇力,政府應盡快完善租務條例,及在上述法律生效後因應執行情況適時作出檢討、修訂。
部門協作彰執法效果
本澳包括關閘、新口岸等多個區域都有非法旅館存在,新口岸區的非法旅館更因靠近賭場而更趨泛濫,嚴重影響大廈居民的生活秩序、居住環境。因此,打擊經營非法旅館法生效後是否能真正發揮作用,能否達到打擊、遏止經營非法旅館行為的目的,備受社會及大廈居民關注。
黃祖添表示,最令大廈居民感到擔憂的,是將法律的主導執行權限交予執行力度長期被質疑的旅遊局負責,將降低法律的執行效果。坊間意見認為,雖然權力有限,但警方過往在打擊非法旅館活動中所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因此,他建議立法會今日審議打擊經營非法旅館法案時,能將法律的主導執行權改交予警方,由警方牽頭帶領相關部門加強協作,提高執法效果,有效遏止經營非法旅館活動,以保障大廈居民應有的安居權益。
應盡快完善租務條例
黃祖添認為,經營非法旅館者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外,非法旅館單位的業主應有負責一定的法律責任,但上述法案內“釘契”條文已遭否決,亦剔除了刑事責任,僅從行政違規層面進行“斷水斷電”或罰款的懲處,令法律所起到的阻嚇作用相應降低。針對非法旅館問題,他促請特區政府盡快完善租務及稅務條例,從源頭堵塞非法旅館的生存空間的,同時建議政府在法律生效後因應執行情況,適時檢討或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