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初中生講解行為偏差與犯罪區別
法研會推法制籲學生守法
【本報消息】澳門法制研究會昨到粵華中學舉辦講座,向該校約三百五十名初中學生講解行為偏差與犯罪的區別。會長陳華強表示,青少年學生暑假的空閒時間增多,亦增加了他們受不良風氣、事物影響而出現偏差行為,甚至構成犯罪。該會期望透過與學校加強合作,多向學生推廣相關的法律知識和法律規範,加強良好道德教育,提升學生的法制意識,提醒學生不要做出偏差或違法行為。
提醒學生莫恃強凌弱
法制研究會負責人陳華強、吳家裔、麥興業、鄺明華等一行,昨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假粵華中學舉行講座,以實際個案結合專業法律理論定義講解,向該校初二、初三級約三百五十名學生介紹偏差行為及犯罪行為之間的差別。他們指出,偏差行為指違反社會一般公認道德規範的行為,它與犯罪行為是兩碼事,即偏差行為不一定是犯罪行為,但犯罪行為則必然是偏差行為。他們以數年前一學生被同學重創至成植物人的真實個案分析,提醒學生不要恃強凌弱,而且欺凌致他人受傷害,不但會觸犯相關法律,受到法律的處罰和制裁,會被判刑監禁外,亦會令家人、親友傷心,更令自己的人生蒙上污點。
陳華強表示,青少年尤其是初中這個年齡階段的學生,最易受到社會上不良風氣侵襲及不良事物的引誘而有偏差行為致犯罪。故相關的法律知識宣傳推廣必須加強,法制研究學會期望與更多的學校合作開展法律推廣工作,加強學生的法律知識和守法意識。
預防犯罪工作更重要
粵華中學課外活動助理主任高浩源表示,學校過往亦邀請不少社團及政府部門到校辦同類推廣講座,希望學生能從講座中有所得益。法律專業團體到校辦講座,則為學生提供多一種認識法律的渠道,結合團體的專業特質,相信更能令學生引以為戒。
近日接連發生青少年參與販毒,陳華強認為,於去年才重新修改生效的相關法律規範,已針對青少年販毒行為加重罰則,具有一定的阻嚇作用,有關法律現階段暫不宜檢討。法律規範多屬預後處罰行為,要遏止犯罪情況,預防工作更加重要,建議社會各方面包括社團、學校、政府部門多加強預防吸毒工作,培育學生良好的道德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