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
旅遊局可持司法命令狀入屋調查斷水電
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法案將於頒佈後十日生效。法律生效後,旅遊局可以司法命令狀進入懷疑非法旅館的單位調查,以及中斷有關單位的水、電供應。旅遊局長安棟樑表示,法案可讓政府有更強的法律依據打擊非法旅館,發揮更大的阻嚇作用。
法官發司法命令狀
立法會昨日下午三時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通過《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介紹委員會審議法案情況表示,委員會認同法案的取向及採取的措施。但在細則審議過程中,修訂了數方面內容。在法案的立法目的上,由於立法重點在於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服務的行為,而不是如何界定非法旅館,因此將“非法旅館”的定義改為“非法提供住宿”。
關翠杏表示,法案引入司法命令狀是革新機制,在保障基本權利和打擊非法提供住宿之間取得平衡,即在法定條件下,有關部門預先獲取司法命令狀,便可進入相關的樓宇或獨立單位。由刑事起訴法官發出司法命令狀,是為了更有力地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
釘契不符保障私財
法案亦訂定了在有關樓宇或獨立單位的門上加封印,中斷水、電供應等措施。關翠杏表示,雖然提供住宿的行為一般是由自然人實施,但不能排除法人或社團等從事有關活動,所以增加了法人責任及繳納罰款責任的規定。
關翠杏表示,法案刪除了扣押懷疑用作經營非法旅館的設備及物品的規定,以及刪除了“釘契”的處分,因為“釘契”不符合私有財產保障的一般原則。亦刪除了收留入住非法旅館及偽造文件的規定,因為已有其他法律規定,為免法律規範重疊,故刪除了有關條文。
旅遊局長安棟樑表示,一直以來,旅遊局與其他部門合作打擊非法旅館,但始終未能達到預期效果,主要是沒有法律依據,無法進行最後的懲處程序。法案通過後,便可為政府打擊非法旅館提供很強的法律依據。
倡設專案小組執法
法案獲全體大會通過後,立法議員吳在權在表決聲明中表示,希望當局在法案通過後,繼續加強打擊各種犯罪活動,致力根治非法旅館衍生的治安問題。要適時檢討執法成效和修訂法案,還應積極檢討法律規範,尤其是分層所有權及樓宇管理制度、《房屋稅章程》、《房屋局組織法》等,加大居民管理樓宇的權限,調整房屋局配合管理功能,做到公私法並舉,構建全面的預防體系,營造安全的居住環境。
議員張立群在表決聲明中認為,要該法行之有效,政府必須設立專案小組負責有關工作,廿四小時候命,只依靠不同的部門合作,成效有限。議員吳國昌在表決聲明中認為,雖然澳門現在未訂立具監察效力的民宿制度,但亦支持該法案,以打擊嚴重影響公衆的非法旅館。
本報記者 郭婉雯 蔡美瑩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