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議程前發言針對民生
【本報消息】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大會,十七位議員先後於議程前發言。
崔世平:《科技進步法》是一部指導和推動我國科技事業發展的基本法律,也是制訂科學技術發展方針、政策的基本依據。透過在安徽檢查《科技進步法》的執法,感受到安徽“依託立法為綱、配套行政為輔、企業發展為主”的立體發展策略,其成功經驗值得澳門思考與借鑑。現階段最重要的是為澳門科技發展規劃尋找一個合適的發展定位;其次,應盡快出台有關政策、法規,推動澳門科技產業發展;並注重人才培養和引進。
醫療質素起點要高
馮志強:澳門的醫療水平雖非一無是處,但仍有待改善,如政府要新建一所醫院就必須把提高醫療水平放在首位。認為醫院的起點一定要高,包括硬件、軟件的配備都應該是高標準。如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進入高端醫療衛生市場、被聘專才即成為澳門居民、成立醫院董事會及抓緊培養澳門本土醫生;根據離島人口發展規模確定醫院的規模;並可利用新建的醫院,開設醫療健康旅遊。
吳在權:支持政府成立了政策研究室籌備辦公室,但沒有政務協調、執行機制及政務人才的配合,再好的政策也無法有效落實。從之前的扶持中小企、交通執法、發出暴雨警告及打擊非法旅館等例子,可看到政府在推行政策時,各部門間各自為政,未能貫徹施政理念。要構建一個政務統籌中心,執行政策由一個中心統籌全局,達到責權歸一,提高行政效率,避免政出多門。另外要完善問責機制和貫徹落實執行問責,更要培養一批跨部門的政務專才。
蕭志偉:社會房屋申請臨時輪候名單及除名名單的公佈,引起公衆討論社屋分配,顯示社屋問題仍是社會重大關注點。對於那些被否定資格的社屋申請者,有關當局是否可以提供解釋機會,通過了解和溝通,掌握準確情況;在執行社屋政策的制度化過程中,可增加約束條件,或設立宣傳機制,讓市民真正了解政策的具體執行措施,在執行強化社屋制度的過程中,各相關部門的互相協調,令社屋政策更有效發揮。
土地批給屢見漏洞
麥瑞權:有意見認為澳門政府在很多政策決定前都諮詢民意,這是政府打造陽光政府和用心為民的一種決心和表現,但亦有認為這是部分官員對問題決策缺乏自信,是一種不肯負責任的不作為,從另一側面甚至反映許多諮詢實際是假諮詢,又或者是調查研究時並沒有注重和處理好設定命題選取樣本,以及檢驗問卷的信度和效度問題。認真檢查測量工具考驗信度與效度,才能期望獲得可靠與正確的資料。
劉永誠:朝着國際休閒度假中心這一城市定位進發,培育高質素人才及提升本地人的外語能力是本澳教育目標之一。此外,彈性的勞動政策是提升本澳競爭力的途徑之一,如善用勞動力市場外的人口,包括家庭主婦、年屆退休但仍有工作能力的人士等。另外,政策必須與澳門成為國際休閒旅遊中心的長遠目標一致,在不損害僱員權益下,容許僱傭之間協商,彈性處理勞工假期。
何潤生:過去本澳在土地批給處理上一再出現合法不合理,令居民擔心這些土地資源會被濫用,因此有關當局必須加快完成修訂《土地法》的工作,堵塞現存土地批給制度的漏洞。另外,近年出現部分新建成的超高樓,破壞原有的城市風貌和景致;加快《文化遺產保護法》、《城市規劃法》的立法工作,才能避免一再出現行政當局在城市規劃上過度自由裁量。特區政府必須讓居民清晰掌握未來本澳公屋的供應量,減少居民在安排住屋問題上受不明朗因素影響的困擾。
妥善解決上樓問題
關翠杏:政府最終決策要為申請經屋人士設定收入上限,也必須注意應以舊人適用舊制度的原則,妥善處理好現有經屋輪候者的“上樓”問題,他們苦候多年,收入出現變化實屬正常,多年沒有經屋發售責任應在政府,只要申請人並未置業、未享受過政府房屋津助,其申請資格就不能被剝奪。另外,對經屋申請人設定的收入限制必須放寬,其原則是讓更多中等收入但無法負擔高企私人樓價的人士有資格申請經屋。
林香生:黑工問題長期未能遏止,因為違法成本低,聘用者有利可圖,甚至可謀取豐厚利潤,歸根究底,是行政當局打擊決心不足。公共工程發現黑工,在“罪不上源頭”的制度下,各項打擊措施只是亮麗口號。勞工界長期要求透過法律方式,增加管理機關成員的刑事責任、禁止未獲工作許可的非本地工人進入地盤、責承總承建商等,當局去年曾就包含上述內容的草案諮詢業界,惟近悉法案胎死腹中。對於未有從立法源頭上積極回應,政府能否合理交代?
確保本地高教質素
陳美儀:要解決居民的住房困難,關鍵是政府將住房視為居民的基本權利,清晰制訂房屋政策,不能讓自由市場經濟作為藉口,成為部分地產商牟取暴利的手段和理由。建議盡快完善本澳的房地產政策;結合澳門實際及未來的人口變化趨勢,制訂澳門房屋領域包括公屋發展的整體政策;應形成公共住房為主、商品房為輔的房地產市場格局;適當放寬購買經屋的條件,擴大經屋的覆蓋面,滿足大多數家庭的住房需求;盡可能將經屋價格控制在最低水平,公佈經屋建設、人力成本及開發商適當利潤等,提高政策透明度。
區錦新:據現行法例,申請經屋是不設收入上下限,○三年或以前登記申請經濟房屋的家團都是在如此規則下被確認輪候資格,只是因政府刻意拖延公屋興建,令他們長期苦候,責在政府。現正修訂的經屋條例,據悉準備為申請家庭設收入上下限,但此只應限制法例修訂以後登記的輪候者,不應追溯至法例修訂前幾年的輪候者。這是法律基本原則,後立的法不應影響或剝奪居民已有的權利。
吳國昌:為確保在本地攻讀大學的青年獲得有質素的高等教育,避免濫發學位最終破壞本地高等教育的品牌,政府應當下決心在年內建立高等教育評審制度,參照國際標準評審院校及課程,以確保本地高等教育的質素。評審工作應外判給專業權威的評審機構負責,由政府每年把針對本地各高等教育機構的專業評審報告公開,讓公衆、學生知情,促使辦學者求進步。
改革職能保障旅客
陳偉智:香港的政改方案初步落實,反觀澳門的領導官員在政制發展問題上,多年原地踏步,以各種藉口迴避政制改革的必要性。政治體制長期滯後的結果,只會窒礙社會發展,令社會充滿矛盾和動盪,與內地的三和理念背道而馳。啟動民主政制發展的全民諮詢和政改五部曲,循序漸進地朝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方向邁進,是澳門未來持續發展的關鍵。
李從正:本澳過去有不少因“零、負團費”產生的旅遊糾紛,雖然當局設有旅客投訴熱線,但礙於旅遊局職能,只能為投訴者提供適當協助,並非解決問題。倡議政府改革旅遊局職能,以便有效地監管旅遊業界的運作、減少不良競爭、保障旅客權益;同時加大透明度,適時公佈違規旅行社名單。另外,適當調整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成員的界別比例和組成結構,擴大諮詢範圍,如引入沒有利益衝突的業界成員。
高天賜:打擊貪污與施政透明度、上級監察效率、對公衆利益及長遠利益核心價值的正確理解有關。如官員向有影響力的權貴讓步,被豐厚回報的承諾吸引罔顧居民的人身安全,巨貪醜聞歷史可能重演。有義務就所有重要事情作最後決定的特區最高領導人,應以保護大衆利益和公帑為首要,避免重蹈耗用大量財政資源的歷史覆轍。
訂職業技能鑑定制
徐偉坤:“三工”影響澳門,和過去不可同日而語。中小企近年面對的競爭和挑戰甚大,難堪進一步加重成本,故每逢強制假日,選擇休息的店舖明顯增加,部分食肆,甚至石油公司更增設“假日收費”。縱觀種種問題,不排除有無良經營者乘機謀取暴利,但亦有反映中小企難為之處。
《外僱法》方面,外僱家傭的文化與中國人不同,即使家傭因中國假期對其沒有意義寧願上班,僱主卻因為“三工”要安排其放假。各問題源頭來自《新勞工法》的規則僵化,未有考慮到不同行業及工種的不同需求。《新勞工法》的實用性,有必要檢討,如因應各行各業、各工種的特性和行規,是否應讓勞資自訂合約取得法律地位?政府應廣泛收集勞資雙方對於《新勞工法》實行以來的各種意見,給法例一個修改空間。
賀一誠、高開賢、鄭志強:多年來勞資雙方在人資問題上爭拗不斷,主要是未有數據顯示勞動力與職位空缺的實際情況,因而導致職業配對欠成效,工人、僱主各有不滿,這種情緒很大程度會激化社會矛盾。促請政府盡快建立“人力資源數據庫”,但此前政府必須先準確統計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分佈,區分何謂“技術”及“非技術”。
另外,專業資格必須通過相關技能考核、評定認可,澳門的就業市場往往出現本地工人因缺乏技能不能填補現有職位空缺,這阻礙工人的就業優勢,僱主亦難以因應行業所需聘用合適人員。期望當局坐言起行制訂職業技能鑑定制度,建議開設相關課程的計劃前,與業界僱主溝通,共同分析、討論課程的針對性和適合性,以更有效地為澳門發展提供所需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