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法援議員意見分歧
憂機制被濫用妨礙社會監督
【本報消息】一常會昨日討論《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議員意見分歧。有議員擔心為執行職務的公務員與訴和興訴,由於保護範圍涉及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擔心高級官員面對批評指責時,可能引入司法援助制度,妨礙社會監督政府、官員。認為法案建議的機制有缺陷,建議有關申請先交由檢察院作與訴或提訴的前期準備,令機制更公正,防止濫用,釋除公衆疑慮。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討論《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公職局長朱偉幹列席會議。會議集中討論哪些人會受到法律保護的範圍,委員會還關注法案建議公務員除了在執行公務被起訴成為被告可申請司法援助外,還可為公共職務人員提供援助條件,起訴第三者。對此,出席議員持不同意見。
有議員認為,現階段政府提交的法案,建議為代表政府執行公務的人員履行職務時,面對司法訴訟獲得援助,值得支持。認為司警、獄警等保安部隊人員已存在透過司法援助提訴的制度,基於公平原則,將此制度延伸到所有公務員,給予相同對待是合理的。
然而,有議員認為,給予司警、獄警等保安部隊人員的司法援助制度,是針對特定部門,法案現時建議擴展到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及法院法官和檢察院司法官,擴展範圍非常大,被告和告人都可申請司法援助,除了涉及嚴重刑事罪行外,還涉及名譽保護等,擔心高級官員面對批評指責時,可能引入司法援助制度,妨礙社會監督政府、官員。
亦有意見認為,法案應針對前線公務人員,但保護範圍包括所有公務人員及官員,包括行政長官在內,擔心援助被濫用;認為法案必須同時建立完善的申請和審批機制,並非由行政長官批准便可。
政府解釋,有關申請必須經過一定行政程序,一級一級批准,最後向行政長官提交援助申請。議員憂慮法案包括了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行政長官亦可“自己批准自己”;保護對象亦包括法院法官和檢察院司法官,更可能出現終審法院向行政長官申請司法援助,引起質疑,認為法案建議的機制有缺陷,希望政府提出完善機制的方案。
亦有議員建議有關申請先交由檢察院作與訴或提訴的前期準備工作,令機制更公正,防止機制被濫用,亦可讓公衆放心。
議員在會議上各自表達意見和疑慮,暫時未有定論,留待下次會議與政府代表詳細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