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認兩項計劃過去兩年發揮作用
中小企信貸保證額升至六億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大會昨日一般性通過法案,修改批准政府承擔債務法案。為落實政府繼續協助紓緩中小企業營運壓力的目標,法案建議特區政府為中小企業向本澳銀行機構貸款提供保證的兩項計劃的承擔總額上限,由三億元提高到六億元。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昨日列席立法會引介法案時表示,自去年下半年開始,環球經濟回穩,本澳中小企業的經營環境逐步改善,但金融危機的衝擊對中小企業營運所造成的壓力仍未完全消除,加上外圍經濟環境不明朗,使本澳中小企業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仍將在較困難的環境下經營,政府有必要繼續提供支持與援助。
為落實以上施政目標,加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擔保金額已達到法律所授予的上限,建議提高信用保證額上限,由二億元提高至五億元;繼續維持“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金額上限一億元。為此,建議提高政府為中小企業向本澳銀行機構貸款提供保證的承擔總額上限,由三億元提高至六億元。
譚伯源回顧兩項計劃實施情況時指出,“信用保證計劃”自推行以來,截至今年六月三十日,共接獲一百六十三宗申請,累計已批准一百四十三宗,獲批給的行業主要為零售業、建築及公共工程、批發業及出入口業,政府須承擔的信用保證額目前為一億九千七百六十七萬元。總承擔額為二億元的“信用保證計劃”,現時可動用的信用保證額,僅餘二百三十二萬元。
他指出, “信用保證計劃”實施至今,暫時沒有出現因申請企業沒有還款,須由特區政府履賠予銀行的個案。至今年六月三十日,已提出申請但仍未獲批准的個案共十八宗,涉及信用保證額共三千二百九十四萬元。
另外,截至今年六月三十日,“專項信用保證計劃”共接獲六十三宗申請,累計已批准五十宗,獲批給的行業主要為零售業,出入口業,紙、印刷及刋物出版業及批發業,政府須承擔的專項信用保證額目前為一千五百二十萬元。計劃實施至今,錄得一宗履賠個案,涉及金額四十五萬元。一億元總承擔額的“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現時可動用的信用保證額仍有八千四百三十四萬元。
譚伯源表示,去年調整“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申請額度後,申請個案增多,今年上半年已接到四十八宗申請,批准四十二宗,批出的擔保金額已達七千萬元,比過往積累的數額還要大。相信與過去兩年國際金融海嘯影響令中小企面對的困難增多,希望尋求政府的協助意慾增加,建議該計劃將信用擔保額度增加三億元至五億元,依現時的申請幅度,約可支持兩年使用。上述支持計劃的存續,仍須視乎未來經濟變化,以及中小企營運能否用自身的資源和實力生存發展。在提升中小企競爭力和維持運作方面,上述計劃在過去兩年發揮作用,以現時經濟狀況而言,現階段維持有關支持政策是適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