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昨合辦外僱法英語講解會
孫家雄:學生實習無需額外申請
【本報消息】勞工局、人資辦、社會保障基金及治安警察局昨合辦《聘用外地僱員法》英語專場講解會,逾一百二十名來自外資酒店、外國商會及領事辦的職員代表等出席。勞工局長孫家雄強調,英語專場為外籍高層僱主及傭工而設,未來還將選擇周末下午或工作日晚上等舉行針對家庭僱傭的英語專場講解會。
自《聘用外地僱員法》於今年四月生效後,有關政府部門已舉行講解會,昨日下午三時續於世貿蓮花廳舉行,並首次面向公衆舉行英語專場的法律講解會,孫家雄、人資辦職務主管陳元童、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警司丘威琳及社會保障基金職務主管鄧雨暉等,向約一百二十名來自外資酒店、英國及美國商會、外國領事館辦公室的代表介紹法律條款及配套行政法規條文,並解答其在聘用僱員、勞工權益保障等多方面的疑問。孫家雄稱,考慮到部分以英語為母語的公司高層,及不諳粵語外僱的需求,特此舉行英語專場講解會。由於昨日為工作日,他表示未來會選擇於晚上或周末下午再續舉辦英語講解會,讓傭工尤其是外籍家傭釋除對法律條款的疑惑。
其後,出席的僱主代表多就聘用許可審批過程及“過冷河”條款等提問,有公司代表問及,前批外地僱員離職後,公司是否必須在指定期限內聘用下批僱員才能申請逗留許可?人資辦負責人表示,倘僱主在獲得聘用許可後的六個月內,成功完成整套申請程式(即俗稱獲得藍卡),則僱主何時解僱、何時再聘請外地僱員,只要依然在聘用許可有效期內並無時效限制何時聘用下批僱員。
有本地高等院校代表質疑,此前就非本地學生的實習許可問題,先後諮詢人資辦、高教辦、出入境事務廳及勞工局等皆無果。孫家雄表示,倘實習環節包含於課程教學內容內,且已刋登於政府公告上,則學生根據學習計劃,到機構進行無薪實習不需要另外申請。需要澄清的是,實習的形式並非為機構服務,而是以學生身份繼續實踐學習,學費中涵蓋給予機構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