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住戶電錶穿洞即被視為偷電罰款
工聯:處理偷電應予居民申訴權
【本報消息】工聯民政民生關注組成員林宇滔表示,能源辦早前公佈本澳有六千多宗偷電個案,問題嚴重,但當中不排除有個別情況是戶主電錶損毀,並非偷電。電力公司在處理個案時,應該給予居民申訴權利;同時能源辦作為監督,亦應介入協調。長遠而言,政府必須設法杜絕有關問題出現。
林宇滔表示,近日工聯收到個案反映,有住戶收到澳電通知,指住戶的電錶底部有個小洞,列為偷電個案處理。其實該電錶底部只有小洞,並無插針或加裝任何東西阻止電錶運作,但澳電要求該住戶賠償過去卅六個月的電費,總數要五千澳門元。
並無插針阻電錶運行
由於該戶主新搬入該單位半年,此前她在同一大廈租住物業,過去家庭有四個人住,現時祇有兩個人,搬了新單位後電費依然沒有變化,倘若她有偷電,按常理電費理應有下調。
其實該小洞位於電錶底部,一般居民肉眼難以發現,除非伸手才可觸及,且大部分居民電錶都放置在大廈公共地方,難以確定是否遭他人損毀。澳電不應該單為電錶一個小洞,並無發現插針阻止電錶運行而無理要求罰款。
該住戶及後向澳電申訴專員申訴,經協調後,電力公司並無向該住戶收罰款。雖然該用戶的事件經已解決,但現時偷電情況嚴重,問題值得關注。據能源辦表示,現時本澳有近六千宗偷電個案,當中包括加大功率、非法駁電等。他相信,當中亦有為數不少屬於上述只發現電錶有穿洞,卻並非偷電的個案。
他認為,澳電和政府不應該任由偷電情況繼續發生,必須加快處理整個程序。首先應該收集全澳電錶情況,統一了解當前哪些用戶有偷電個案。現時居民置業都以二手物業為主,他們多不清楚上手業主有否在電錶中“做手腳”。
政府應介入協調處理
至於在處理疑似偷電個案過程中,亦應該予居民合理申訴權利。現時澳電發現問題後至要求戶主罰款,全部由電力公司負責,對居民可能會造成不公平,政府應該介入協調。
有關方面如祇發現電錶有個小洞,如何判定戶主有否偷電呢?電力公司必須要有公平、公正、公開的渠道;能源辦作為監管單位,亦應該作好監察工作,因為居民和電力公司可能有不同意見,當遇到居民有異議的個案時,能源辦應該要介入協調。
根據電力合同,必須要有兩名證人證實才可斷定偷電行為,現時澳電負責稽查的員工有否按照要求進行亦是一個疑問。偷電情況已存在一段時間,且不少居民縱使電錶遭損毀亦可能不清楚。因此,政府要加強管理,盡快釐清問題,不可再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