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罰經營者不追究業主難殺一儆百
街總倡強制入住登記報稅
《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日前獲立法會大會一致通過,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黃祖添認為,法律將監察打擊及加重處罰的主導執行權限賦予旅遊局,該局的執法能力及實際執法成效令人質疑。為從源頭加強打擊,他建議政府對提供住宿的所有物業單位,強制實行入住登記及繳稅申報制度,建立完整的監管系統,以利及時取證和追蹤打擊。
黃祖添表示,困擾大廈居民多年且越趨嚴重的非法提供住宿問題,帶來了治安、衛生、消防等方面的隱患,亦衍生了各類刑事犯罪活動,直接危及住戶和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獲立法會大會表決通過,對受這類非法住宿問題困擾的居民,尤其是關閘、新口岸區的居民是一福音,對合法經營的旅館和酒店而言,亦有一個可靠的法規保障。但是,坊間對法案引入的打擊手段,以及獲法律賦予主導執行權的旅遊局能否有效執法仍然存在疑慮。
質疑旅遊局執法能力
他指出,非法提供住宿問題在現實中的情況非常複雜,且具有隱蔽性,要進行嚴厲打擊,包括巡查、搜證、扣押物品、斷水斷電及檢控等工作,不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更需具備相應的技術手段,將法律的主導執行權限交給有心無力的旅遊局,不少街坊質疑該局是否能擔此重任?他分析,按旅遊局現時的實際職能,難以橫跨其他部門全面統籌打擊行動,令“合作義務”的跨部門協助淪為一紙空文,該局亦沒有能力獨立執法。現實案例亦證明,由警方牽頭的打擊非法提供住宿行為才取得成功,如忽視這一點,相信難以有效遏止非法提供住宿情況,難保社區安寧。
黃祖添指出,《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抽離並否決了主張 “釘契”這種懲治方法的主流民意,僅用行政手段懲戒,處罰目標僅針對經營者而不追究業主的法律責任,且單純靠罰款或斷水斷電阻嚇,難以殺一儆百,最終亦無法遏止事態的蔓延。因為不少獨立單位的業主就是非法提供住宿的幕後主腦人物,經營者只是受僱於台前的傀儡,法案採取的懲治方法對他們而言根本無關痛癢。
禁非法供宿執法要嚴
黃祖添指出,非法提供住宿之所以會發展至今天一發不可收拾的地步,與當初執法不嚴不無關係。所以上述法律的實施不宜存在彈性,不能以獨立理由予以同情、減輕和豁免刑責。他建議政府對凡提供住宿的物業單位,應強制實行入住登記簽約和繳稅申報制度,建立完整的監管系統,從源頭上追尋非法提供住宿的罪魁禍首,對相關違法行為及時取證和追蹤打擊。
本報記者 曾玉英 李漢輝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