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教委會成員增至卅人
【本報消息】行政會公佈日前完成討論《非高等教育委員會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指出,隨着社會的發展,規範教育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的三月二日第15/92/M號法令有必要作出修訂。由於教育委員會所諮詢的事宜皆為非高等教育領域,宜與高等教育明確區分,故將該委員會的名稱調整為“非高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會的成員人數,也由現時最多二十七名增至最多三十名;個人委員由現時最多可委任七名(現時委任了六名)增至最多可委任十一名,包括具有公認功績的人士、教育領域的專家或學者、學校校長或其他中、高層管理人員和教師。亦取消了常設委員會,擴大了專責小組的功能。其他修訂包括非高等教育委員會副主席由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擔任,加入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的代表,並增設秘書職位,以協助委員會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