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桂萍倡經屋寬入嚴出
收入上限宜與工資中位數掛鈎
【本報消息】政府修訂中的經屋法例關於預售、訂價、轉售、收入上下限等議題,公屋委員會委員梁桂萍提出了多點意見和建議。總括而言,建議政府採取“寬入嚴出”的經屋政策,適當放寬經屋准入門檻,及相應提高轉售限制,既讓更多有需要居民可以“上樓”解決住屋問題,亦嚴防經屋禁售期滿後成為炒賣圖利工具。並促政府做好長遠的公屋發展規劃,包括定出每年經屋供應量,及設定社屋輪候三年上樓期等。
延長經屋轉售期限
梁桂萍認同經屋轉售應分三階段進行,建議將禁售期延長至二十年,讓經屋的性質維持長期不變,可減低經屋成為投機炒賣工具的機會。第一階段為六年完全禁售期;第二階段有條件轉讓期由第七至二十年,建議不高於原價可轉讓予經屋合資格申請家團;第三階段二十年禁售期滿後,有關經屋可在私人市場流轉,助居民有機會改善居住條件,但出售家團需向政府補償一定比例的稅項或盈利差額,用作發展公共房屋。
梁桂萍表示,可以接受預售制度作為臨時措施,以確認現在經屋輪候的合資格者,但不適合將來經屋出售,因為在建築過程中可能出現不可遇見的意外,導致未能依時落成,責任由誰承擔難釐定,弊多於利。建議經屋需待樓宇落成後才開售,然後以抽籤方式“上樓”較簡單便捷。
沿用現行訂價方式
梁桂萍指出,現時經屋的訂價已沿用三十年,價格主要參考土地價格、建築成本及適當利潤等數據,按實用面積計算訂定,社會接受程度高。現政府提出以居民的承擔房價作參考,以某時期樓宇成交價的平均呎價計算,當中包括老齡二手樓及全新樓宇,數據結果較具爭議性。因此,堅持經屋訂價不應與市場掛鈎,建議以實用面積的成本計算定價,包括土地價格、建築成本、適當利潤。
最近坊間熱議的收入上限問題,梁桂萍建議政府以“寬入嚴出”為原則,適當放寬經屋申請家團的收入上限。認同社屋收入上限即為經屋收入下限,但經屋過去並沒有收入限制,現因應社會變遷設限則宜寬不宜緊。且現時的一萬二千個輪候家團當年申請時並沒有收入限制,現對已輪候多年的家團設限並不公平,政府必須給予放寬限制的優惠。綜上所述,建議經屋的收入上限與居民的工資中位數掛鈎,設立分級計算收入上限制度,具體是限定經屋申請應以兩人或以上的家團為單位,一人家團視實際情況而定。兩人家團的收入上限為工資中位數的三倍、三人家團為四倍、四人或以上家團為五倍。
訂社屋三年上樓期
梁桂萍指出,回歸前十九年落成的經屋有二萬三千個單位,起到一定的調節樓市作用。隨着本澳未來人口逐漸增加,特區政府必須從緩解居民置業難、遏抑樓價過度上漲及保持經屋定量供應的角度出發,制定具前瞻性的房屋政策。建議參考過去公屋供應平均值,每年推出不低於一千五百個經屋單位。
另外,她促請政府設定社屋輪候三年上樓期,以便根據合資格申請家團的數字,興建足夠的社屋回應需求,保障最基層居民的住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