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音樂治療敎育的思考與建議
音樂在醫學和心理治療領域的應用日趨廣泛,療效亦證明了人類自古已有的信念:音樂具有治病健身的作用,對於人類的生存具有重要的意義。音樂治療成為一門新興的,集音樂、醫學和心理學於一身的邊緣交叉學科,在很多國家的特殊兒童敎育中得到普遍應用,而且效果顯著。
本澳目前僅有兩位音樂治療師,可以說澳門的音樂治療是剛剛起步。儘管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扶康會和兒童發展協會等機構亦提供一些音樂治療服務,但現時在特殊敎育領域設有音樂治療師的則只有協同特殊學校。
本澳現時共有十一所公立學校、十七所私立學校及四所私立特殊敎育學校,為有特殊敎育需要的學生提供共三類不同的班級及課程:第一類是設於普通班的融合生,這些學生在普通班級接受敎育;第二類是為整體學習出現顯著困難的學生而設的特殊敎育班級(即小班),這些學生可能為輕度智能不足,且伴隨學習困難或具嚴重情緖及行為問題,而在學習上需要較大的遷就或輔助。第三類是為智力屬於中度或以下的學生而設的特殊敎育班級(即特殊班),班級會為學生提供個別課程安排及特別敎學環境。
面對學校的特殊敎育和社會上對音樂治療服務的需求,筆者嘗試對有關問題作出一些探討:
1. 敎育行政當局及相關特敎從業人員應加強音樂治療之於特殊敎育的重要性的認識
現時在敎靑局轄下敎育心理輔導曁特殊敎育中心和駐校的特殊敎育專業團隊中設置有物理、言語、職能等治療師,但尙未有音樂治療師的設置。除了缺乏音樂治療人才之外,亦顯示出敎育當局在這方面的認知有所不足,所以未有這方面的推廣。特殊音樂敎育和音樂治療同樣是針對任何身心障礙的人,但有不同的目標。特殊音樂敎育是設計與音樂的相關活動,幫助他們改善學習成效、抒發情緖,甚至學習樂器,如同對普通學生施以音樂敎育一樣,重點在於給予身心障礙者有音樂敎育的機會,施行者可以是有特敎經驗的音樂老師,又或者是有音樂課敎學能力的特敎老師。特殊音樂敎育施行時,是以一個特殊身心障礙團體音樂課為主。而音樂治療就如同物理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治療等,是復健範疇中專職治療的一種,可以小組或者個案單獨進行,音樂治療師以系統性療程,透過音樂活動促進身心障礙者的身心能力和復健。特敎老師應了解並針對各類型的身心障礙者,使他們在學校敎育環境中,與普通學生一樣有機會接受適合他們的敎育學習方法。
2. 鼓勵更多的人投身音樂治療專業和特殊音樂敎育
音樂治療師的工作性質是以音樂的知識和專業治療技巧來啟發個案、發展其能力。有志進修成為音樂治療師的必要條件,一是須具備音樂知識,至少有大專音樂學系入學考試的程度;二是對於音樂治療要有濃厚的興趣,對人熱誠關切;三是使命感,因為音樂治療的對象乃是特殊人士,對於解決個案障礙問題,須要有理想的堅持和超越現實障礙的精神。在美國、英國、澳洲、德國的一些大學及中國的中央音樂學院等都有這個專業課程硏修。
澳門學生學習音樂的為數不少,在過去十年更有大幅增長,但選擇音樂治療為職業的人卻不多,原因可能在於大部分音樂學子缺乏對音樂治療認識。因此,政府及相關機構的宣傳和引導很重要,要積極創造條件,例如提供優厚的奬學金給有志於學習音樂治療專業的學生進修深造,鼓勵更多的人成為音樂治療師並投身於音樂特殊敎育,滿足社會的需求。
3. 以學術硏討、協會交流等形式推動本澳音樂治療領域的發展
鄰近地區如台灣、香港,在自閉症的康復服務中引入音樂治療甚為普遍,本澳雖有音樂治療服務,但音樂治療師不多,難以回應衆多治療需要,因為音樂治療必須講求針對性和持續性。建議有關方面邀請鄰近地區專業人士作交流硏討,由敎育當局舉辨有關講座以推廣和介紹,或提供相關資訊或學習機會,鼓勵及資助有關人士或特敎音樂老師參與進修相關的知識,推動本澳音樂治療的發展。
4. 政府資助與社會捐助相結合,完善音樂治療服務
有些家長雖然想送子女到鄰近地區接受音樂治療,但療程費用昂貴,且需持續治療方能見效,實非一般家庭所能負擔得起,建議當局在公校設置音樂治療師,完善提供特殊敎育的治療服務,並且資助私校聘請治療師,讓有需要的學生得到合適的治療。此外亦可資助社團機構等開展這方面的服務,讓更多身心障礙者受惠。建議社會機構可多舉辦有關活動,包括講座、表演等,讓社會大衆認識治療的成效,以冀得到更多慈善機構和社會熱心人士的捐助。
5. 在敎師培訓中增設特殊敎育及音樂治療的有關課程
《澳門日報》曾報道 (2009-11-15-B8):“敎靑局代表稱本澳融合敎育已推行至私校,目前有333名融合生分別就讀於10間公立學校及22所私立學校,令到有特殊敎育需要的學生在平等機會下獲得合適敎育,享有發揮潛能及適合身心發展的敎育機會。另外透過資助融合敎育,鼓勵學校增聘敎學輔助人員,逐步將融合敎育計劃推展至全澳學校。”顯然,敎育當局的努力在於實現特殊敎育的基本目標,即希望有身心障礙的學生同樣能融入社會和貢獻社會。在融合班逐漸普及的情況下,如果在音樂敎師敎育領域增設特殊敎育和音樂治療的基本知識課程,或者由敎靑局組織在職的普通學校音樂敎師在進修培訓中學習有關課程,無疑將有助在融合班的音樂敎學中更好地幫助這些特殊學生。
音樂治療能改善特殊兒童的身心能力和提高他們的社會適應能力,在特殊敎育中有積極作用,因此在國外已施行多年,並且成效顯著。音樂治療有廣泛需求,但本澳的現實情況卻是人才缺乏。澳門的特殊敎育如何跟上步伐,乃是需要敎育當局、音樂敎師、學生、家長及社會的共同努力。本文謹以澳門的實際情況提出建議,希望藉此引起社會大衆的關注,起到抛磚引玉的作用,讓澳門的特殊敎育有更完善的發展。
參考資料:
1.張乃文 (2004):兒童音樂治療:台灣臨床實作與經驗[M]. 台灣:心理出版社
2.高天 (2008):音樂治療導論(修訂版) [M]. 北京:世界圖書出版公司
3.曾玉英(2010):音樂輔助治療服務需求大[N]. 澳門日報 2010-3-16-B1
4.澳門敎育曁靑年局“敎育心理輔導曁特殊敎育中心”網頁 [EB/OL]
徐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