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會向中學生宣傳守法
2010年07月27日
【本報訊】澳門法制研究會應嶺南中學邀請舉辦講座,向該校約360多名中學生講解行為偏差與犯罪的區別。會長陳華強表示,為避免青少年受不良風氣而出現偏差行為,從而容易犯罪。該會期望日後透過與更多學校加強合作,多向學生宣傳及推廣相關的法律知識和法律規範,加強良好道德教育,提升青少年的道德及法制意識,提醒青少年不要作出偏差以及犯罪行為。
法制研究會負責人陳華強、鄺明華、吳家裔、麥興業,林浩威及何偉泉等一行,昨早到嶺南中學舉行講座,以實際個案結合專業法律理論定義講解,向嶺南中學約360多名學生介紹偏差行為及犯罪行為之間的差別。他們藉兩個具體的案例展示出一些中學生很容易出現的行為,分別是網路上侮辱個案及多年前發生的一宗校園暴力而產生嚴重後果的案件,當違反日常規範或校規的時候則只是行為偏差,如違反刑法規定的時候則構成犯罪,將會承受徒刑或罰金等相應處罰。法律規範多屬事後處罰行為,要遏止犯罪情況,預防工作更加重要,應與學校、政府部門及團體多加強合作,從而培育學生良好的道德操守,以預防及避免犯罪。
道德教育自古以來都是由社會、學校及家庭肩負,但對道德的教育學校的角色尤其重要,因此澳門法制研究會希望透過與學校及各界合作,灌輸正確的道德觀念及法律意識,從而期望青少年在成長過程中培養良好的道德觀念及守法意識,為社會的未來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