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社區學習人論壇 澳門學習型組織學會
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澳門社區學習人論壇 澳門學習型組織學會

澳門 社區學習 社會教育 讀書會 活動帶領人  社區營造 終身學習 工作坊 成人教育 社會 新聞 手工藝
 
首頁Latest images搜尋會員註冊登入
查看誰在線上
目前總共有 162 位使用者在線上 :: 0 位會員, 0 位隱形及 162 位訪客 :: 1個搜索引擎

沒有

最高線上人數記錄為 506 人 [ 記錄時間 :: 周五 11月 22, 2024 8:22 pm ]
版面
澳門圖書館地圖
社區學習活動帶領人論壇
社區學習活動帶領人 blog
澳門學習者群組

中華民國社區教育學會
陽昇教育基金會
台灣社區通

台灣臺北市學習型城市網

大腦與行為
最新主題
» 澳門社團在社會趨向多元中轉型 陳溥森
申請入屋令查非法旅館利執法 2010年07月29日 Icon_minitime周三 2月 27, 2013 11:54 pm 由 fongkk

»  建龐大檢索網絡儲存整合珍貴史料 各界研啟“澳門記憶”工程
申請入屋令查非法旅館利執法 2010年07月29日 Icon_minitime周一 2月 25, 2013 12:35 pm 由 fongkk

» 澳門年輕人討“要愛”彩頭 登記結婚人數翻倍
申請入屋令查非法旅館利執法 2010年07月29日 Icon_minitime周二 1月 22, 2013 4:24 pm 由 rorolin

» 澳門與歐盟簽訂同聲傳譯合作協議
申請入屋令查非法旅館利執法 2010年07月29日 Icon_minitime周三 1月 09, 2013 6:00 pm 由 rorolin

» 澳門特區政府:噴射船撞浮標意外 暫未發現重傷
申請入屋令查非法旅館利執法 2010年07月29日 Icon_minitime周四 1月 03, 2013 12:33 pm 由 rorolin

» 2012,澳門政制發展邁大步
申請入屋令查非法旅館利執法 2010年07月29日 Icon_minitime周一 12月 31, 2012 12:42 pm 由 rorolin

» 澳門選舉産生12位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申請入屋令查非法旅館利執法 2010年07月29日 Icon_minitime周一 12月 17, 2012 4:01 pm 由 rorolin

» 獲批公積金提款社保今轉帳 獲批公積金提款社保今轉帳
申請入屋令查非法旅館利執法 2010年07月29日 Icon_minitime周二 11月 20, 2012 11:53 am 由 fongkk

»  賀一誠:交局監獄開支增幅驚人 議員促政府居安思危支出有度
申請入屋令查非法旅館利執法 2010年07月29日 Icon_minitime周二 11月 20, 2012 11:51 am 由 fongkk


 

 申請入屋令查非法旅館利執法 2010年07月29日

向下 
發表人內容
fongkk
Admin



文章數 : 14239
注冊日期 : 2009-07-25

申請入屋令查非法旅館利執法 2010年07月29日 Empty
發表主題: 申請入屋令查非法旅館利執法 2010年07月29日   申請入屋令查非法旅館利執法 2010年07月29日 Icon_minitime周四 7月 29, 2010 12:02 pm

申請入屋令查非法旅館利執法
2010年07月29日

  【本報訊】立法會早前通過《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當局預計法律將於下月13日生效。政府指打擊非法旅館的立法工作只是到達一個階段,當局將緊密跟進法律的執行情況。

  法務局局長張永春昨日介紹《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在打擊非法旅館方面的新措施和規定。

  張永春表示,立法會剛通過《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如政府於下周一在《特區公報》公布法律,將於下月13日正式生效,相對於現行的規範酒店及同類行業制度的第16/96/M號法令而言,清晰了「非法提供住宿」的定義,指無經營酒店場所的執照,在非酒店用途的樓宇(如私人住宅、工商業大廈)或單位內向遊客提供住宿。

  招攬非法住宿最高罰10萬

  當局增加了執法手段,法律規定當有跡象顯示某單位用作非法提供住宿而又無法進入調查時,旅遊局可以向刑事起訴法官申請入屋調查的司法命令狀,解決了困擾執法部門無法入屋的問題。

  同時,法律加重了罰則,對於經營或控制非法旅館者,可處以20萬至80萬元罰款;而且有關的處罰按每個單位獨立計算;新增對招攬他人入住非法旅館者,可以處兩萬至10萬元罰款。張永春稱:住宿者同執法部門的特別合作義務,違反者會被處以3000元罰款,在規定期限內不繳納罰款的遊客,會被禁止再次進入澳門。此外,當被執法部門查封及斷水斷電的單位業主希望解封該單位時,必須透過土地工務運輸局的查核,證明該單位不存在現行法律所禁止的任何非法工程,拆除非法工程的費用應由違法者承擔。

  如果無法找到違法者,則需要由該單位的業主承擔。

  執法主體為旅遊局,其他部門如治安警察局、民政總署可作出配合,當局將向新口岸「怡」字頭大廈派發宣傳海報,加強宣傳法律。

  他認為,立法工作只是到達一個階段,當局將緊密跟進法律的執行情況,作好宣傳和培訓工作,包括法務局將派員到旅遊局,向該局督察介紹法律細節。
回頂端 向下
fongkk
Admin



文章數 : 14239
注冊日期 : 2009-07-25

申請入屋令查非法旅館利執法 2010年07月29日 Empty
發表主題: 回復: 申請入屋令查非法旅館利執法 2010年07月29日   申請入屋令查非法旅館利執法 2010年07月29日 Icon_minitime周四 7月 29, 2010 12:07 pm

加強宣傳法例 違者將受重罰

禁非法供宿八月中生效

【本報消息】《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上周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最快八月十三日起生效。法務局長張永春強調,雖然立法程序已完成,但當局會緊密跟進執行情況,並做好法律宣傳、培訓工作;呼籲經營者、招攬人考慮巨額罰款及成本效益,三思而後行。

首輪重點向業主宣傳

張永春指出,如《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順利在下周刊登政府公報,即可在八月十三日生效;坦承現時居民對《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認識不足,宣傳時間也較短,第一輪宣傳會以電視、海報等為主,各有重點。

他解釋,居民對非法旅館痛心疾首,針對居民的宣傳重點是讓其知道《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已經生效,希望居民了解並與行政當局合作。首輪法律宣傳的重點對象是業主,尤其是投資移民單位的業主。法務局現正與貿促局聯繫,希望透過貿促局把《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資料寄給投資移民業主。

籲旅客勿貪平惹麻煩

針對非法旅館的潛在住客,法務局一方面在關口等旅客比較集中的地點宣傳,警示旅客不要貪便宜,入住非法旅館隨時惹來麻煩;另會聯繫重災區“怡字頭”大廈等的業主會,派發海報單張,冀起阻嚇作用。

張永春指出,雖然宣傳期較短,但業主、招攬人、住客、房地產中介等配合《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並不是為難、高深的事情,只是與政府合作,履行法律義務而已,相信宣傳時間足夠。法務局稍後會向房地產中介團體、大廈管理處等宣傳。

居民除不滿非法旅館帶來衛生、消防等問題外,非法旅館已成罪惡溫床,衍生層出不窮的罪案更困擾社會大衆。早在《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立法初期,已有不少意見希望以刑事化手段打擊非法旅館。張永春解釋,經營非法旅館行為源於“賺錢”的經濟目的,並非專門收容犯法人士,只是“賺錢”方法不合法且不為社會所接受。經濟問題應用經濟手段解決,《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已大幅加重罰款金額,經營者須考慮巨額罰款與成本效益,隨時得不償失。

一經定罪須即繳罰款

張永春警告,《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沒設過渡期,經營者、招攬人等一經定罪,須立即繳交罰款。招攬人不要抱打工心態,只要在街上派卡片已屬違法,警察等會主動執法,且不一定要找到幕後經營者才能入罪,經營者、招攬人應三思而後行。

當局表示,至去年底,澳門約有兩百至三百間非法旅館,新口岸區、“怡字頭”大廈、國際中心等為重災區。《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行將生效,但居民仍懷疑法案的可操作性,張永春稱有關法案對社會非常重要,且法律技術複雜,法務局、立法會會時刻跟進執行情況,儘管沒設定檢討時間,但法務局、立法會持開放態度,如發現立法不完善,必緊密合作盡快完善。
回頂端 向下
fongkk
Admin



文章數 : 14239
注冊日期 : 2009-07-25

申請入屋令查非法旅館利執法 2010年07月29日 Empty
發表主題: 回復: 申請入屋令查非法旅館利執法 2010年07月29日   申請入屋令查非法旅館利執法 2010年07月29日 Icon_minitime周四 7月 29, 2010 12:08 pm

張永春:警方配合有信心

坊間憂旅遊局執法乏力

張永春:警方配合有信心

【本報消息】《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即將生效,惟坊間憂心執法主體旅遊局沒足夠的執法能力,有法等於冇法。法務局長張永春重申,警方等部門會充分配合旅遊局,對執法有信心,首期培訓下周開始。

旅遊局僅屬行政部門,在打擊非法旅館問題上,過去不時被指責行政不作為。張永春指旅遊局應否為執法主體部門,在立法會審議法案時已收到不少意見,更有建議指執法主體部門應是警方。然而,經營非法旅館行為僅是無牌經營酒店,性質與其他無牌經營個案相若。考慮到澳門警力不足,且其主要工作是打擊罪案、維持治安,故不適以警方為執法主體。

他強調《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雖訂明旅遊局是執法主體部門,但警方、工務局、民署、衛生局及消防局等相關部門須全力配合;新法案生效後,各部門會更緊密、更好地利用此法律工具,完全有信心能打擊非法旅館亂局。

旅遊局增聘稽查人員

張永春透露,法務局、司警將合作,為旅遊局人員提供法律、案件調查等方面的專業培訓,預計下周展開。相信通過不同部門的溝通、合作,作為執法主體的旅遊局已有嚴密、周詳的計劃及鋪排,在法案生效後立即展開打擊行動。據悉,為更有效執法,旅遊局已增聘稽查人員。
回頂端 向下
 
申請入屋令查非法旅館利執法 2010年07月29日
回頂端 
1頁(共1頁)

這個論壇的權限:無法 在這個版面回復文章
澳門社區學習人論壇 澳門學習型組織學會 :: 政府行政 :: 旅遊/經濟-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