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潤生就土地批給提質詢
【特訊】立法議員何潤生稱:近日有關新城填海區B區是否早已名花有主的傳聞,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居民普遍憂慮在修訂《土地法》亳無進展的情況下,珍貴的土地資源會被濫用。同時,更害怕有關當局會一再利用自由裁量權進行土地批給,使得合法但不合理的情況持續不斷,最終令本澳居民的公共利益受到損害。
他表示,事實上,一直拖延修訂《土地法》的弊處不勝枚舉。例如:第四五/二零零九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中,同意為一私人發展商置換土地的事件,引起社會各界嘩然,為何特區政府不但任由發展商長期不履行發展承諾,隨後又以更優惠的條件為發展商置換土地或改變用途,造成有心人士能透過囤積土地,為日後改變土地用途牟取暴利留下伏筆。另外,於二零零八年有發展商透過公開競投形式,投得位於筷子基的兩幅土地,但至今尚未完成交易程序,目前仍然擺滿廢物,雜草叢生。不但浪費了緊缺的土地資源,而且以高價投得土地亦對附近地區的樓市價格產生托市效應,令發展商能魚目混珠,獲取暴利。再者,本澳現行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主要是依據第十六/二零零四號行政法規,雖然於二零零七年(第二六七/二零零七號行政長官批示)作出更動,但卻與二零零四年所訂立的標準差異不大。對此,居民早已十分不滿這種過時的溢價金訂定方法,認為只會令到發展商能以低廉的溢價金獲取土地,興建樓價高昂的豪宅,形成俗稱「賤價批地,高價賣樓」的奇怪現象,最終使居民要以高昂價格購買和租住房屋,中間的不合理現象不言而喻。
針對上述因修訂《土地法》亳無進展所引起的種種問題,何潤生七月三十日提出以下書面質詢:
一、鑑於修訂《土地法》的工作一再拖延,導致現存土地批給制度的漏洞無法堵塞,更引起居民對特區政府存在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強烈疑慮。對此,請問行政當局如何向公眾清晰交待箇中原因,並訂立完成修訂的時間表?如何增加新城填海區土地批給、規劃的透明度,避免居民再次質疑重大發展項目的批給之合理性?會否制訂獲批土地必須於一定年限內依約發展,否則由政府收回土地,以免發展商囤積土地,與特區政府討價還價,牟取暴利的情況一再出現?
二、雖然有關當局於日前公開表示,將會優先以公開拍賣形式處理新城填海區的土地批給,但從過去經驗來看,亦必須要有相關的配套措施,例如:不容許更改規劃、嚴禁拖延發展、禁止隨意更換土地持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及更改土地用途等,才能杜絕各種不合理的情況出現。對此,請問行政當局會否制訂具體措施防範發展商違反上述情況?此外,新城填海區作為澳門全體居民的珍貴資產,必須制訂措施加以保障本澳居民的權益,因此,會否考慮保留一定數量在新城填海區內,經公開競投方式獲得的土地所興建的商住樓宇,只限出售予本澳永久居民,並禁止企業集團和外地人士購買,以免這些商住樓宇成為「國際商品」,使本澳居民成為企業、外資炒賣樓市下的犧牲品?
三、針對已經過時的溢價金訂立方式,請問行政當局何時才會進行修定,以反映本澳現時的實際情況,杜絕再次出現「賤價批地,高價賣樓」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