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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屋委員會倡寬入嚴出 先助舊人上樓 轉售宜用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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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內容
fong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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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 14239
注冊日期 : 200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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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公屋委員會倡寬入嚴出 先助舊人上樓 轉售宜用新制    公屋委員會倡寬入嚴出      先助舊人上樓   轉售宜用新制 Icon_minitime周一 8月 02, 2010 12:01 pm

公屋委員會倡寬入嚴出

先助舊人上樓 轉售宜用新制

【本報消息】對於行政長官表態經屋新舊輪候家團分開處理,備受社會關注。公屋委員會委員江銳輝、梁桂萍、高岸峰雖同意新舊制度對象分開,認為政府接納居民的主流意見是好事,但由於現行經屋法例漏洞多,當中禁售期及轉售期爭議大,均認為六年禁售期須斟酌,否則對適用新制的新輪候者不公,故堅持要求政府以“寬入嚴出”的原則,盡快妥善處理原有一萬二千個輪候者“上樓”問題,如放寬或取消收入上下限,但禁售期及轉售期則宜用新制。

三位公屋委員會委員均認為,以“舊人舊制,新人新制”分開處理經屋新舊輪候家團一事,在公屋委員會上早已達成共識,但具體運作則未有共識,委員會至今對收入上下限、禁售期及轉售期仍有很大爭議。梁桂萍堅持要求政府以“寬入嚴出”的經屋政策,適當放寬經屋准入門檻,盡快妥善處理原有一萬二千個輪候者“上樓”問題,同時為公平對待適用新制的新輪候者,故必須提高舊人的轉售限制、禁售期延長等,嚴防經屋禁售期滿後成為炒賣圖利的工具。建議第一階段為六年完全禁售期;第二階段有條件轉讓期由第七至二十年,建議不高於原價可轉讓予經屋合資格申請家團;第三階段二十年禁售期滿後,有關經屋可在私人市場流轉,助居民有機會改善居住條件,但出售家團需向政府補償一定比例的稅項,用作發展公共房屋。另外,不贊成於政府建議禁售期滿投入市場出售時引入補差價機制,認為計算方式複雜,容易存有灰色地帶。

江銳輝認為,現行的經屋法並沒有設定收入限制,換言之現時的一萬二千個輪候家團當年申請時並未受限,若要求盼“上樓”多年仍未能解決住居問題的一萬二千個輪候家團需重新接受收入限制規定,在情、在理、在法來說都不公平。法律原則是新法不追溯原輪候家團,同時隨着社會發展變遷,工資變化是自然事,惜工資的提升並沒有令他們解決住屋難問題,因樓價居高不下,故堅持豁免收入限制,讓原有經屋輪候者有條件盡快“上樓”,但禁售期及轉售條件則宜用新制。並指出政府在修改經屋法方面已諮詢多時,公屋委員會各委員已提出多項意見和建議,認為政府是時候主導取捨判斷,公佈方案並計劃下一步的工作方向,以加快工作進程,否則弱勢家團“上樓”無期。

高岸峰同意以“舊人舊制,新人新制”分開處理經屋新舊輪候家團,不過不能簡單處理。他認為政府現階段應先處理合資格輪候人士,讓他們盡快解決住屋難問題,但前提條件是必須重新審查他們是否已購物業。同時為免他們在經屋禁售期滿後炒賣圖利,建議延長禁售期,同時贊成政府的做法,建議禁售期滿投入市場出售時需引入補差價機制,堅持要求政府“寬入嚴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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