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促立會為言論自由把關
2010年08月04日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一行昨到立法會遞信,批評正在立法會討論的《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中的第四條,即公務員可申請以公帑控告市民或民間團體,將會扼殺市民和媒體的言論自由及批評空間,促請立法會為本澳言論自由的平台把關,撤銷法案第四條的條文。
學社理事長周庭希表示:目前正在立法會討論的《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的第四條,即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其名譽受到侵害時,可申請以公帑支援提起訴訟。他認為此舉變相給予官員在不經檢察院的程序下,直接以公帑向市民提出訴訟,批評相關條文是為政府的制度和官員的言論作出保障,從而扼殺市民和媒體的言論自由及批評空間。
周庭希又稱不反對相關法案的立法,以對公僕執行公務時提供司法援助,但希望立法會能為本澳言論自由的平台把關,撤銷法案第四條的條文,並促請特區政府能充分聽取市民的意見,作出正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