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巡查而巡查浪費人力 無嚴遵行政法基本原則
廉署指勞工局查澳亞不當
2010年 08月 5日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日公布勞工事務局人員到澳亞衛視巡查非法勞工事件之調查報告,以及向勞工局發出的第002/RECOM-SEF/2010號勸喻。
調查報告指出:勞工局於3月18日下午近3時派出7名工作人員、聯同6名治安警員到澳亞衛視新聞部及辦公室打擊非法工作,事件當日隨即引起社會各方面關注,亦有媒體稱特區政府欲借巡查影響傳媒機構的運作,故此,廉政公署決定作出跟進。
廉署亦於3月24日接獲澳亞衛視的投訴信,指勞工局多次到該電視台巡查非法勞工皆未有發現,涉嫌藉此打擊新聞自由,影響傳媒機構運作,並質疑該次行動的合法性。
質疑單憑匿名信打擊黑工
其後,廉署要求勞工局提交該次行動的相關材料,勞工局於覆函中表示於2009年7月21日,該局收到一封匿名信函舉報澳亞衛視違反勞工法的行為,包括有黑工、從來不按時出糧等,並交予廉署相關的公文檔案。
廉署經分析後,認為該次打擊非法工作的過程中,多個環節皆存在不少問題,雖然不一定達至違法程度,但從「恰當」角度言之,實有檢討必要。包括在無具體受害人作出投訴的情況下,勞工局竟單憑一封匿名信動用人力及物力,同時耗用超過半年時間展開跟蹤澳亞衛視不依時出糧的情況,反應將焦點放在打擊非法僱員工作上。
然而,匿名信中提及6名聲稱為澳亞衛視員工的名字,惟勞工局從無跟進這6人的資料,連最基本的出入境資料亦無作初步調查。廉署認為在無任何跟進措施,亦無實質證據情況下,主管人員便貿然下令採取打擊非法勞工行動,令廉署質疑基於何種理由作出「打擊非法勞工」的決定。
巡查不存在干預新聞自由
雖然勞工局回應是依法辦事,惟廉署認為行政機關在作出決定時,應以一些實質事實前提為基礎,亦是行政機關應有的、最基本的執法水平的體現。
廉署發現勞工局要求澳亞衛視提交多份資料及與其中8名員工會晤,惟過程中並無跟進是否存在非法工作的問題,故廉署認為勞工局並無對是否存在非法勞工的情況作基本跟進,只是憑一個匿名投訴而決意到現場巡查,且巡查工作自舉報起相隔半年多,巡查已全無意義。
同時,澳亞衛視屬電視廣播行業,業務範圍包括製作新聞節目,故應明白巡查這類場所時需特別謹慎,須因應場所的性質而採取不同的謹慎措施。否則只會令情況變得複雜,不但未能完成任務,而且更會引起「反效果」。
當然,勞工局到電視台巡查的行為乃查核員工的合法工作身分,而非電視台的工作內容,故不存在干涉新聞自由成分。
無證據局方經抽籤查澳亞
事件發生後,勞工局在發出的新聞稿中表示,局方乃採取抽籤方式決定到澳亞衛視巡查,然而廉署強調事實並非如此,勞工局送交廉署的資料無任何證據顯示是次巡查屬抽籤的結果。
廉署批評勞工局:「為巡查而巡查,為出動而出動,有浪費人力資源之嫌。」認為無跡象顯示勞工局借巡查事件阻礙新聞機構的運作,繼而影響新聞自由,但在處理是次巡查行動的過程中確實存在「不恰當」的行為。
報告中又認為,勞工局作出的巡查決定過於形式化,無嚴格遵守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以致在過程中出現不少瑕疵,將來應以此為鑑。廉署又指勞工局人員的觸覺不夠敏銳,處事方式及執法水平有待改善,事後檢討亦欠周詳及謹慎。
故此,廉署向勞工局發出勸喻,包括一、全面檢討現時巡查非法勞工的制度;二、區分「常規性巡查」及「特別巡查」;三、因應不同的調查內容開立不同的卷宗;四、因應商業場所的性質而制訂相關巡查制度;五、明確指出作出巡查決定的理由及依據;六、強化決策層人員的領導責任及執法水平;七、提升擔任巡查職務人員的執法水平。
然而,勞工局於上月13日覆函廉署,稱僅接受部分勸喻,且將此事向財濟經政司司長譚伯源匯報,譚伯源亦已作出批示。廉署在覆函中發現勞工局在部分問題上未能清晰理解廉署的立場,甚至有誤解之嫌,故廉署正跟進續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