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在權問怎確保外傭衛生健康
2010年08月05日
【本報訊】議員吳在權關注《聘用外地僱員法》並未就僱主能否聘用持旅行證件人士作外傭事項作出規範,導致不少東南亞人士以旅遊名義來澳尋找工作,在缺乏監督下,不少外勞的衛生健康、品行素質等難以得到保證。他質詢政府有何具體措施確保外地僱員的衛生健康、品行等素質?會否考慮審視和檢討有關法規對輸入外地僱員的機制?
吳在權在書面質詢中表示:《聘用外地僱員法》並未就僱主能否聘用持旅行證件人士作外傭事項作出規範。因此導致不少東南亞人士以旅遊名義來澳尋找工作。市場上因而衍生了「牛頭」的非法職業介紹,專門為有關人士介紹外傭。
由於缺乏有效的審查機制,致使有關人士衛生健康、工作能力與經驗以及品行素質等難於得到保證。他指包括肺病、肝病等傳染性疾病的預防需要得到關注,並設置機制保障眾多僱主家庭及社會利益。
另外,由於法規未就外傭合約作出規範,以及外傭關係補充適用《勞動關係法》規定,若僱主解僱外傭須依法給予補償,包括年假、預先通知期,以及交通津貼等。
以旅客身分入境尋找工作
有部分外傭藉此機制漏洞,自創事由令僱主終止合約,從而有目的獲得解約賠償。更甚的部分人在獲交通津貼後並僅在關口離境後,即再以旅客身分入境澳門,不需職介所介紹而尋找另一份工作。為此,他提出如下質詢:
一、新法生效後,簡化了外地僱員的申請手續,但衍生不少漏洞。行政當局在新法例生效前後,各有多少外傭通過職業介紹所轉介?又各有多少是僱主本人自行聘請?希望當局提供詳細數據。
二、針對有關外傭衛生健康審查不足,以致影響包括眾多僱主家庭利益在內的社會利益問題,當局是否已經留意到有關現實存在的情況?以及尤其以旅遊人士身分入境後獲聘的外傭在衛生健康、品行等方面審查機制受到規避的現狀,當局有何具體措施確保外地僱員的衛生健康、品行等素質,保障本地社會公共利益?
三、外地僱員,是特區因本地工人不足下的人力資源的組成部分。然而,若任由輸入外地僱員機制不嚴謹,且任由旅遊人士利用法例的保障機制執行不足而損害法律秩序,包括逾期逗留、非法工作等問題,勢必影響本澳治安及社會和諧。當局基於對特區的整體利益的保障,是否會認真考慮審視和檢討有關補充法規對輸入外地僱員的機制,落實《外勞法》的立法精神,保障社會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