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促加快立法遏家暴
2010年08月05日
【本報訊】據中新社報道:澳門特區政府表明立法防止家庭暴力,不過至今仍沒有具體時間表。
澳門婦女聯合會有關負責人昨日對傳媒表示,澳門家庭暴力日趨嚴重,期望政府加快立法,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婦聯勵苑」主任楊淑賢介紹,由澳門婦聯設立的「婦聯勵苑」受虐婦女庇護中心,5年來共283人次求助入住,當中超過兩成更入住1次以上,今年上半年入住婦女就有36人次,處於較高水平,期望政府正視問題,加快立法進程。
澳門婦聯負責人表示,澳門的家暴事件到達令人憂慮地步,法律應明確家庭暴力定義,以及擴大保障範圍涵蓋前配偶以及同居男女,並建議引入保護令、遷出令等措施。楊淑賢贊成將家庭暴力列為公罪,相信更能保障受虐者。
據了解,香港早在1986年制訂《家庭暴力條例》,台灣則於1999年制訂《家庭暴力防治法》,內容包括禁制令、保護令、拘捕令、違令處罰等,在法例中並明確規定治安警察機關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的處理程式和加強受害人的權利保障。
婦聯負責人呼籲廣大婦女,當遇到家庭暴力問題時應及早求助,避免問題惡化或到達不可收拾地步,從而把傷害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