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從正憂電訊網絡管理不公
2010年08月05日
【本報訊】議員李從正關注澳門電訊的特許合同於明年底屆滿後,仍以非專營身分繼續和政府合作,負責管理和經營大部分電訊網絡至2021年,令人憂慮會出現「球員擔任球證」的管理不公問題。
他質詢政府如何避免因澳門電訊既是管理者又是經營者而產生的角色衝突問題?特區政府會否向澳門電訊支付管理費?
李從正在書面質詢中表示:雖然目前本澳部分電訊業務已經開放,但固網專線、固定電話及電報、固定數據傳輸交換服務仍處於專營。特區政府在去年下半年與澳門電訊簽訂《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並於同年11月6日刊登於《特區公報》,當中提及在2011年12月31日電訊特許合同屆滿後,澳門電訊以非專營者身分繼續和政府合作,負責管理和經營大部分的電訊網絡至2021年,兼顧管理者和經營者的雙重身分,但管理者的權利和義務並沒有被清晰界定, 「球員擔任球證、管理不公」的疑慮。為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澳門電訊怎避免角色衝突
一、在電訊特許合同屆滿後,從2012年1月1日起澳門電訊以非專營者的身分負責管理電訊網絡和相關設備,特區政府會否向澳門電訊支付管理費用?費用如何訂定?以甚麼標準訂定?
二、《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定明由澳門電訊管理特許管道,供政府和持牌電信經營者接入和使用,澳門電訊可獲取合理補償,而補償則由澳門電訊與相關的經營者通過商業協議來確定,但出於商業競爭,澳門電訊難免會以高租金或將補償提高到一個難以接受的高度,屆時與當前專營的情況分別不大,各類電訊產品及服務的價格依然難以大幅度降低,為此,政府如何釐定所謂的「合理補償」?何謂 「合理」?如何避免因澳門電訊既是管理者又是經營者而產生的角色衝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