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澳門藩鎮與其他藩鎮有何分剖?以本人所理解︰
1. 澳門藩鎮只交每年五百両可以一年地方使用權;其他藩鎮要交稅銀外,還要向皇帝申報藩鎮的財政狀況。
2. 中國給澳門藩鎮條例以每年為單位;其他藩鎮則要受皇帝突然加多、減少、更改條例。
3. 澳門藩鎮內華人犯事,或外國人侵犯華人,中國官員先給機會葡國交犯,若葡國不肯,則封閉關閘給他們斷糧缺水就範;其他藩鎮內華人犯事,或外國人侵犯華人,中國官員可以駐兵在它們戒嚴。
4. 澳門藩鎮進出口物品只要繳稅和即時檢查,可以運往;其他藩鎮若進出口物品除了繳稅和即時檢查外,還要申報官員批示,才可運往。
5. 中國可以給葡國人自治地方;但其他藩鎮必須由一個中國對外語官員駐守外,其次,還要選出藩長;再者,藩長必須定期向駐守官員回報外國人在它們的行為。
6. 中國都放寛葡國人在澳門藩鎮築城建室;但其他藩鎮則不能自行築城建室。
7. 中國可有限度華人在澳門藩鎮互市互利;但不容許華人在其他藩鎮有任何互市活動。
8. 中國皇帝曾命遷海令,也對澳門藩鎮都酌情給葡國人居住;但其他藩鎮則要在遷海範圍內,立時遷走及拆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