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程法案二常委完成審議
2010年08月06日
【本報訊】規範公立教學人員特別職程的法令已頒布超過20年,政府考慮部分條文未能符合現實的需要,有必要對現行的教師職程作出檢討,因此訂定《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下稱《非高等教師職程》)法案,並交由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審議。二常委昨完成審議《非高等教師職程》法案,並簽署法案的意見面,預計能夠在本立法會年度遞交大會作細則性審議。
6職階增至11個
二常委會對《非高等教師職程》法案所作的重要修改及其主要內容包括:一、訂定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的特別職程及薪俸的制度。
二、提高各教育階段教師入職資格的要求,原則上要求具有學士學位和相應的師範培訓,並建議為入職條件相同的各教育階段教師,訂定相同的起薪點。
三、法案設有3個中學教師職程(一級、二級、三級教師職程)及兩個幼兒和小學教師職程(一級、二級教師職程),此外,把原有的6個職階增加至 11個職階,且有針對性地對職程前段的晉階年數進行調整,並延長教學人員整體職業生涯的時間。同時,規定符合法案入職資格的現職教學人員,可按其學歷、師範培訓和年資等轉入相應級別的職程。
四、在教師晉升條件方面,除了服務時間和工作表現評核之外,亦增加專業發展時數的相關規定。同時,亦參照公務人員職程的精神,引入晉升年數的減免制度。
五、法案訂定教學助理員的職程、入職要求、職務內容及晉階。
六、法案訂定教師和教學助理員的開考及招聘制度。同時,設立內部特別開考機制,以便讓具備學歷或專業資格的二級教師及三級教師可投考進入一級教師職程的相應職階。另外,還設定晉階的特別制度。
七、法案訂定現職教師及教學助理員的轉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