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翠杏指勞資雙方永遠無法達共識 最低工資端視政府取態
【專訪】勞工事務局副局長陳景良表示,在最低工資立法上,政府現時的態度和立場是盡快透過社協、或其他途徑和方法推動勞資雙方和社會各方面的討論,期望在二0一一年可達一定程度的基本共識,繼而推動往後的立法工作。多名議員質疑政府的立場,認為勞、資雙方無可能達共識,關鍵是政府的取態。
議員關翠杏就最低工資立法進度等提出口頭質詢。
陳景良昨列席立法會回應稱,根據第二五0/二00七號行政長官批示,特區政府自二00七年九月一日起規定在外判公共部門清潔和保安服務合同內必須訂明有關僱員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按時薪、日薪和月薪計算分別為每小時澳門幣二十一元、每日澳門幣一百六十八元及每月澳門幣四千三百六十八元)。有關措施實施三年以來,勞工事務局接獲有關僱主未按政府要求支付最低工資的投訴個案僅得八宗,當中四宗個案的十五名投訴人已收回工資補償,另外四宗涉及二十五人的投訴事項則不成立;反映有關措施行之有效,某程度上帶動了相關行業工人的工資受到最低保障。在今年一月二十五日執行委員會會議:就設立行業性最低工資制度,社協執委會將會收集社會各界的意見並密切留意香港方面的立法進程。
他表示,雖然澳門在回歸時已通過實施第二十六號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制訂最低工資確定辦法公約》,但有關公約規定最低工資的立法及執行必須獲得勞方、資方和政府以及整個社會的共識。從過去勞資雙方在社協的討論中顯示,雙方在最低工資的設立問題上仍存在分岐,勞方認為設立最低工資可保障低收入人士的基本生活水平,有助減少在職貧窮問題;而資方則認為有關制度會加重企業(尤其是一眾中小企業)負擔,削弱競爭力並導致失業率提升。而在政府的立場而言,基本認同設立最低工資的大原則,惟設立有關制度的關鍵在於如何釐訂一個社會各界認同的最低工資金額。若金額訂得過低,可能導致大型企業調低僱員的薪酬水平;相反,若金額訂得過高,則會影響低技術和低學歷人士的就業機會,以及使中小企業經營成本上漲,經營更加困難。
基於此,政府現時的態度和立場,是盡快透過社協或其他途徑和方法推動勞資雙方和社會各方面的討論,以期盡快達到一定程度的共識。在最低工資問題上取得全面或一致的共識無疑存在困難,但政府會積極參考國際及其他國家和地區(如香港)在有關方面的經驗,並給予社會一定空間,期望通過社協和社會的運作,在二0一一年可達到一定程度的基本共識,繼而在有關基礎上推動往後的立法工作。
就政府的立場表態,引起多名議員質疑。關翠杏認為,勞、資雙方永遠無法就最低工資達共識,關鍵是政府的立場和取態問題。
林香生則批評,政府在二00七年能定每小時二十一元,每日一百六十八元、每月四千三百六十八元,最低工資卻不能定。他認為不能將責任推向社協,社協仍是政府主導,若要勞、資共識,輸入外勞卻未見要勞資共識,希望政府關注責任的問題。
官委議員徐偉坤表示,最低工資需要小心立法,若引入,對中小徵微企有很大的影響。
直選議員區錦新認為,若引入最低工資令中,小微企頂唔順,要靠賤價勞工,有關企業應早些「摺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