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政府凝聚政制發展共識
2010年08月07日
【本報訊】香港已為民主政改「起錨」,澳門何時啟動政制改革是社會關切問題。而《澳門基本法》中有否賦予澳門特區實行雙普選,昨再次成為議員爭論的焦點,有議員促請特區政府帶動全民凝聚政制發展共識;而有官委議員指澳門不應凡事都唯香港馬首是瞻,且港澳兩地《基本法》有別,澳門沒訂下普選目標,憂慮貿然改變可能會令社會產生亂象,促請當局取得社會共識後才作出決定。
推動市民參與社會創政改條件
多名議員昨就本澳政制改革發表意見,其中,官委議員徐偉坤比較香港及澳門兩地的《基本法》,指兩者存在重大差異,他說,近日香港民主政改「起錨」,是按照《香港基本法》第45條及68條有關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最終達至普選的規定而「起錨」的,具有一定法律依據;但《澳門基本法》則沒有定下普選目標,認為澳門不需要凡事都唯香港馬首是瞻。
他認為,《澳門基本法》有沒有改動的空間,要視乎有否迫切性。《澳門基本法》是由專責起草委員會經過4年全民諮詢及修改得出的結果,10年來澳門繁榮安定,居民收入高福利好,若貿然改變,對澳門的社會民生及長遠發展不一定有利,改變可能會帶來衝擊,或會令澳門比以往更差。故制度的實行必須因地制宜,要小心謹慎。徐偉坤說,倘若澳門如其他地方一樣,因民主選舉而產生亂象,拖慢了經濟發展,影響了民生,以澳門的社會條件,是否能擔當得起?為此,他促請政府要多聽意見,真正取得社會廣泛共識,才計劃下一步工作。政府應帶領社會探討當時的立法原意,以及不要漠視大多數市民追求生活穩定的訴求。
另一官委議員黃顯輝則從法律角度指出:《澳門基本法》中第68條第2款有關立法會的組成方面清楚寫明,立法會的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與有議員提倡立法會議員全部由普選產生有所分別。
議員區錦新認同要嚴謹遵守《澳門基本法》規定,但他認為《澳門基本法》制訂至今20年,當年的制訂者亦明瞭社會會變化,所以《澳門基本法》符件 1及2中亦提及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選舉辦法在2009年後如需修改是可以修改的,至於由誰決定修改,他則認為應由全澳市民決定,並非行政長官及司長。他又質疑,國家憲法都經過多次修改,更何況《澳門基本法》?
議員陳偉智、區錦新促請政府主動就政制發展帶動全民取得共識,建議政府參考大熊貓定名方式進行全民公投,決定民主政制改革方案。議員何少金、劉永誠及崔世平則認為,現階段最重要的,是提升澳門公民質素,加強市民深入認識《澳門基本法》,推動市民參與社會事務,為未來的政改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