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就清遷補償質詢
【特訊】立法議員區錦新表示,政府修訂青洲坊原來之重建計劃,轉而作為興建公屋,卻仍須原發展商執行清遷及承擔涉及之補償。青洲坊計劃二十一年前批出而發展無期,而現時發展商放棄拖延多年的發展計劃,卻須繼續承擔清遷賠償之責,甘願擔負此一表面無利可圖之工作,到底政府與發展商之間有何尚未公眾知悉之協議?是否有其他的補償方式給予發展商?事涉公眾利益,立法議員區錦新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政府履行建設陽光政府政務公開的承諾,開誠佈公倘有之協議,讓公眾知悉和評議。
政府所承諾於二0一二年建成的一萬九千個公屋單位,其中有三千多個單位是座落於青洲坊(即青洲LOTE1、2、3地段)。而現時距二0一二年底僅餘廿八個月,這三千多個單位要在此段時間內建成確實需要極大努力。按照行政當局較早前所透露之時間表,今年底前要將此地段全部清遷,爭取明年初動工,工程估計需時三年,已跨越二0一二年,無法履行承諾。而若在清遷收地問題再有拖延,則情況將更惡劣。
按理,為著有效執行相關清遷計劃,且清遷亦涉及以經屋(優先購買)或社屋(優先租住)作補償之政府行為,政府理應直接處理清遷之問題。但現時有關清遷工作卻由發展商負責,發展商有多少動力去做清遷工作卻成疑問。
但凡清遷,當然涉及補償。發展商開出之搬遷補償條件是令人驚嚇的。若未符購買經屋或入住社屋條件之木屋居民,住宅每平方米補償一千一百元(有二樓的每平方米多加四百元)、商業用途者每平方米補償為一千三百五十元。本澳購置樓宇習慣是以每平方英尺計算的,即使十多年的舊樓每平方英尺亦動輒千多兩千元的尺價,而木屋補償是以平方米計算,而每平方米僅為一千一百元。試想想,一間木屋能有多少空間,以十五平方米計算,一個住戶僅獲賠償一萬六千五百元便斷送了家園。這樣的賠償標準實在低得難以想像。導致這種情況,是因為發展商在此清遷補償計劃中根本毫無動力,也無誠意於正途執行清遷計劃。
眾所週知,一九八九年當時的澳葡政府將青洲坊作為一個舊區重建的計劃批予一發展商發展。因為種種原因令有關計劃一拖十多年,始終未能執行有關發展計劃。而當特區政府在社會壓力下需要尋找土地興建公屋時,便須以此青洲坊作為其中一個興建公屋地段,其中卻須原發展商負責清遷,而清遷中涉及的社屋經屋補償會由政府負責,但涉及補償則由發展商承擔。可以想像,發展商在原來發展計劃中執行清遷以後開展重建計劃時是有巨利可圖的。而現在發展商繼續承擔清遷工作,但清遷以後卻是將土地交還政府興建公屋,全無收益,清遷賠償愈多便虧蝕愈多,這樣的生意豈有人做?
負責清遷的發展商現時所做的似乎是竭力破壞區內設施,如封閉球場和原來的休憩空間、隨意封閉道路,令區內居民居住條件更趨惡劣,以達到使區內居民在無法生存下而被逼接受不合理的補償條件之目的。這也是區內居民早前向房屋局求助之原因。但房屋局卻「緊守崗位」,堅持袖手旁觀。
為此,他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青洲坊(LOTE1、2、3地段)之清遷涉及以經屋(優先購買)或社屋(優先租住)作補償之政府行為,政府何以不直接處理清遷問題,卻交由發展商轉折執行,令執行清遷工作進展緩慢?
二.若未符購買經屋或入住社屋條件之木屋居民,住宅每平方米補償一千一百元(有二樓的每平方米多加四百元)、商業用途者每平方米補償為一千三百五十元。一間木屋十五平方米計算,一個住戶僅獲賠償一萬六千五百元便斷送了家園。這樣的賠償標準實在低得難以想像,顯示毫無誠意。如此低的補償金額,到底是發展商隨心所欲自定而政府袖手旁觀等看雙方衝突?還是政府與發展商協調下制訂的?
三.一九八九年澳葡政府將青洲坊重建計劃批予發展商。發展計劃一直未有執行。現轉而作為興建公屋地段,卻仍須原發展商執行清遷工作,且須承擔涉及之補償。原來的發展計劃中,發展商在開展重建計劃時是有利可圖的,而現在發展商清遷以後卻是將土地交還政府興建公屋,表面全無收益,清遷賠償愈多便虧損愈多,有乖情理。而發展商竟亦願意擔負此一工作,到底政府與發展商之間有何協議?是否有其他的補償方式給予發展商?事涉公眾利益,請開誠佈公予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