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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屋興建受阻房局忍無可忍 指曾獲安置木屋不能再要求安置須清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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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屋興建受阻房局忍無可忍      指曾獲安置木屋不能再要求安置須清遷 Empty
發表主題: 經屋興建受阻房局忍無可忍 指曾獲安置木屋不能再要求安置須清遷   經屋興建受阻房局忍無可忍      指曾獲安置木屋不能再要求安置須清遷 Icon_minitime周三 8月 26, 2009 11:05 am

經屋興建受阻房局忍無可忍

指曾獲安置木屋不能再要求安置須清遷

房屋局表示,青洲坊地段四屬政府公地,已規劃興建五百個單位的經濟房屋,原訂於五月底前完成木屋清遷後立即動工。雖經局方協調,但現址尚餘一間木屋拒遷,拖延了有關經屋項目的動工時間,亦影響了經屋的落成。房屋局代局長譚光民昨強調,只會安置已登記且合資格的木屋佔用人,木屋登記名冊內沒有登記的,一概視為不合法僭建,政府將按程序於清遷期限屆滿後,清拆拒絕遷出的編號一四○木屋。

無法接受不合理要求

房屋局代局長譚光民、公共房屋事務廳長鄭錫林、房屋監管處長伍祿梅昨舉行記者招待會,介紹青洲坊地段四木屋清遷現況。

譚光民介紹,青洲坊地段四木屋的清遷工作始於○七年,至今年五月,地段內的大部分合資格木屋家團經獲安排,購置經屋或租賃社屋後已遷出,剩餘編號一三五及一四○兩間木屋尚未遷出。經協調後,一三五號木屋昨日交出木屋,上址現只餘編號一四○木屋拒絕遷出。

他指出,由於該木屋家團提出不合理的安置要求,或以同一木屋再次要求安置等情況,房屋局於法理情方面均不接受。發展商願意對該木屋作例外處理,包括提供例外的遷出條件,以加快落實地段四的公屋興建項目,但均遭拒絕。

獲置經屋後再提申請

根據資料顯示,一四○木屋梁姓家團一家六口已全部透過該木屋,分別於一九九四年及一九九五年獲安置購買了海景園兩個經屋單位,現其中三人再以同一間木屋要求購買兩個經屋單位,其中一名家團成員更於一九九九年申請四厘補貼購置私人物業,並於○七年五月申請終止四厘補貼將物業轉賣,再於同年七月與另外兩名家團成員透過同一木屋,申請購買兩個經屋單位。由於三人均不符合第六/九三/M號法規訂定的安置條件,故房屋局於同月以公函通知發展商,督促其盡快清拆該木屋。今年五月,梁姓家團再次提出透過編號一四○木屋,申請購買兩個經屋單位的要求,局方再次按上述法規回覆其申請不獲接納。

譚光民重申,青洲坊地段木屋安置的審核標準,是以一九九一、九三年有登記的木屋佔用人資料為基礎。如符合安置條件,經發展商與木屋家團協調安置,木屋即清拆。如不符合安置條件,則交由發展商負責。過去曾獲安置的木屋不能再要求安置,必須即時清拆。他強調,局方只會安置已登記且合資格的木屋佔用人,木屋登記名冊內沒有登記的,一概視為不合法僭建。

譚光民表示,為免上述地段的經屋項目一再被拖延,局方將按程序於清遷期限屆滿後,清拆一四○木屋,屆時將要求木屋監控小組各成員參與清拆,並於清拆後盡快展開有關經屋項目興建工作。

本報記者 曾玉英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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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屋戶主領經屋遷離青洲坊

另一戶不滿搬遷補償堅決拒遷

經房屋局協調,青洲坊地段四、編號一三五木屋家團已同意按法例規定,購買一個三房廳經屋單位,並於上周五與房屋局簽署了經屋買賣合同,並簽署放棄及交出木屋清拆聲明書,領取了經屋單位鎖匙。有關家團昨已遷出木屋,黃姓戶主昨午將木屋鎖匙交予房屋局人員,表示滿意協議安置結果。目前該地段內尚餘編號一四○木屋家團拒絕遷出,房屋局重申將於下月初清遷告示期屆滿後,按照程序清拆。

清遷告示期滿即拆

房屋局代局長譚光民昨日表示,青洲坊地段四為政府公地,基於公共利益及不容許該地段的經屋興建進度再被無限期拖延,政府根據二月十五日第六/九三/M號法令第廿一、廿二及廿四條的規定,於本月十日對上述兩間木屋啟動清遷程序,同日刊登清拆通告,並分別於本月十日及十二日張貼清遷告示,通知僭建物使用人應在三十日內搬出,否則於期限屆滿後清拆。

他指出,雖然啟動清拆程序,但局方一直與有關木屋家團保持溝通,編號一三五木屋家團及發展商終在局方的協調下達成搬遷協議。該木屋家團同意按法例規定,購買一個三房廳經屋單位,於本月廿一日與房屋局簽署了經屋買賣合同;簽署放棄及交出木屋清拆的聲明書,領取了經屋單位的鎖匙。昨日該木屋家團將屋內家當遷出,黃姓戶主即場將木屋鎖匙交予房屋局房屋監管處長伍祿梅。

青洲坊剩一釘子戶

雖然早前幾經擾攘、討價還價,黃姓戶主表示,最初沒接受房屋局提出購買一個三房廳經屋單位的提議,是因為局方提供的經屋單位未合理想。現其一家終在關閘信達廣場覓得一合意三房廳單位,對於雙方能在互諒互讓原則下達成協議感到滿意。

至此,青洲坊地段四兩間木屋“釘子戶”,尚餘編號一四○木屋拒絕遷出。根據發展商資料,青洲坊木屋居民於一九九八年五月前均已獲安置,其間遷出並拆除木屋的居民均獲一千元補償,基於一四○木屋仍未拆除,發展商最初向該家團提供一千元搬遷補償,及後為配合政府興建公屋計劃,對該家庭作例外處理,願意提供一個位於黑沙環的單位予該家團三年免租期,但不獲接受。

戶主否認已獲安置

一四○編號木屋戶主昨對記者表示,去年才發現有人騙取其家團成員名額,以一四○木屋名義購置一間經屋單位,但該經屋單位根本非其家團所有,實為他人佔用。對房屋局指其家團早已獲安置購買兩經屋單位,戶主大呼冤枉,期望當局追查真相,同時拒絕接受發展商提出三年免租期的搬遷補償建議,表示清遷期限屆滿時將以死抗爭。

伍祿梅表示,房屋局於○七年已與一四○木屋家團協商清遷安置事宜,但有關家團於今年五月才反映之前購買的其中一間經屋被其他家團佔用。翻查資料顯示,有關經屋的購買合同文件均由其家團成員親自簽署,局方要求其提供資料協助追查,但該家團未能提供資料,局方愛莫能助,惟建議其循法律途徑尋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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