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興建受阻房局忍無可忍
指曾獲安置木屋不能再要求安置須清遷
房屋局表示,青洲坊地段四屬政府公地,已規劃興建五百個單位的經濟房屋,原訂於五月底前完成木屋清遷後立即動工。雖經局方協調,但現址尚餘一間木屋拒遷,拖延了有關經屋項目的動工時間,亦影響了經屋的落成。房屋局代局長譚光民昨強調,只會安置已登記且合資格的木屋佔用人,木屋登記名冊內沒有登記的,一概視為不合法僭建,政府將按程序於清遷期限屆滿後,清拆拒絕遷出的編號一四○木屋。
無法接受不合理要求
房屋局代局長譚光民、公共房屋事務廳長鄭錫林、房屋監管處長伍祿梅昨舉行記者招待會,介紹青洲坊地段四木屋清遷現況。
譚光民介紹,青洲坊地段四木屋的清遷工作始於○七年,至今年五月,地段內的大部分合資格木屋家團經獲安排,購置經屋或租賃社屋後已遷出,剩餘編號一三五及一四○兩間木屋尚未遷出。經協調後,一三五號木屋昨日交出木屋,上址現只餘編號一四○木屋拒絕遷出。
他指出,由於該木屋家團提出不合理的安置要求,或以同一木屋再次要求安置等情況,房屋局於法理情方面均不接受。發展商願意對該木屋作例外處理,包括提供例外的遷出條件,以加快落實地段四的公屋興建項目,但均遭拒絕。
獲置經屋後再提申請
根據資料顯示,一四○木屋梁姓家團一家六口已全部透過該木屋,分別於一九九四年及一九九五年獲安置購買了海景園兩個經屋單位,現其中三人再以同一間木屋要求購買兩個經屋單位,其中一名家團成員更於一九九九年申請四厘補貼購置私人物業,並於○七年五月申請終止四厘補貼將物業轉賣,再於同年七月與另外兩名家團成員透過同一木屋,申請購買兩個經屋單位。由於三人均不符合第六/九三/M號法規訂定的安置條件,故房屋局於同月以公函通知發展商,督促其盡快清拆該木屋。今年五月,梁姓家團再次提出透過編號一四○木屋,申請購買兩個經屋單位的要求,局方再次按上述法規回覆其申請不獲接納。
譚光民重申,青洲坊地段木屋安置的審核標準,是以一九九一、九三年有登記的木屋佔用人資料為基礎。如符合安置條件,經發展商與木屋家團協調安置,木屋即清拆。如不符合安置條件,則交由發展商負責。過去曾獲安置的木屋不能再要求安置,必須即時清拆。他強調,局方只會安置已登記且合資格的木屋佔用人,木屋登記名冊內沒有登記的,一概視為不合法僭建。
譚光民表示,為免上述地段的經屋項目一再被拖延,局方將按程序於清遷期限屆滿後,清拆一四○木屋,屆時將要求木屋監控小組各成員參與清拆,並於清拆後盡快展開有關經屋項目興建工作。
本報記者 曾玉英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