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非法旅館”隱藏的社會問題
李嘉曾
剖析“非法旅館”隱藏的社會問題
澳門各界高度關注“非法旅館”問題,居民、業主痛陳受其困擾影響的種種弊端,學者、議員疾呼取締這一禍害的迫切需要,報紙、電視等媒體則圍繞相關問題及時報道和專題討論,立法會積極建設法制,政府官員也旗幟鮮明地表達了順應民意恪盡職守的立場與決心。由此看來,有必要深入剖析“非法旅館”及其隱藏的社會問題,以便抓住要害,鞭闢入裡,力求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澳門的非法旅館問題並非始於今日。早在上世紀末、本世紀初,澳門旅遊業發展,外地來澳門人數陸續增加,有人乘機向外來人士提供住宿非法牟利的現象逐漸滋生。近年,隨着外來人口數量的劇增和成分的複雜化,對住宿的要求趨向多元化,非法旅館也就順勢迅速膨脹而漸成“氣候”。
澳門非法旅館的發源地和主要集中地,最初在一些“怡”字頭的住宅大廈,後來轉移到新口岸國際中心,以及附近的永泰大廈、保怡中心、鴻安中心等樓宇,在黑沙環和關閘一帶也有零星分佈。究其弊端,主要表現為“擾民、衛生、消防、治安”四方面的無窮隱患。
藏污納垢已成公害
擾民是指非法旅館周圍居民的日常生活深受其害。各色人等的無常出沒使正常人的日常作息深受影響,住宅屢屢受到不速之客打擾,還時有物品遭竊。衛生問題是指非法旅館人員繁雜擁擠,狀況混亂,容易滋生病菌、傳播疾病。消防問題是指非法旅館設施簡陋,管理落後,甚至有違章搭建,難以預防和抵禦火災的發生。治安更是最嚴重的問題。非法旅館不僅是盜竊搶劫、毒品交易和賣淫嫖娼的“理想地點”,而且是某些刑事案件的多發地。去年十一月下旬接連發生的湖北女子赤裸陳屍案、上海女子遭非裔男子強暴案,在澳門社會引起震動,其案發地點都在非法旅館。令人格外擔憂的是近期澳門的非法旅館大有集團經營、連鎖運作、迅速蔓延的趨勢。
總之,處於陰暗角落的非法旅館作為典型的藏污納垢之地,已經成為澳門社會的一大公害。
從非法旅館萌芽之初開始,澳門民衆就對其深惡痛絕,特區政府也予以高度重視,不斷採取多種措施,希望剷除這一公害。
立法執法盼見成效
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首先要健全法制。澳門立法會於今年一月六日一般性通過《禁止經營非法旅館》法案,邁開了立法解決非法旅館問題的第一步。由於原有法規的局限,難以從法律定義上嚴格區分非法旅館與一般租賃房,執法人員難以合法進入懷疑經營非法旅館的住宅單位檢查,對經營非法旅館的處罰也不夠分量,致使執法工作效果不佳。以後經過半年多的深入討論和廣泛徵求意見,立法會多處修改原法案,並於七月二十日更名為《禁止提供非法住宿》。輿論對這一法案寄予厚望,期盼旣有利於打擊“非法提供住宿”的非法旅館問題,又能有助於保障合法提供住宿服務的居民的基本權利。
由於這一法案在頒佈後十日即生效(編者按:該法律於八月十三日、即本周五正式生效),因此更重要的問題便在於執法。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旅遊局長安棟樑等官員在高度評價新法案的積極意義的同時,也都表示了對執法效果的關注:“成功執法的關鍵有賴各部門的合作與配合”,“警務支援十分重要”。也有議員建議政府“設立廿四小時運作的專責小組,以有效打擊非法旅館”等。
非法旅館是一種現象,反映的是嚴重的社會問題。為了從根本上杜絕這一醜惡的社會現象,必須追根窮源,究其本質而斬草除根。
追根窮源究其本質
非法旅館是經濟發展的伴生物——合法民營旅館的對立面。世界上不少國家的歷史經驗表明,在經濟發展的一定階段,旅遊業迅速壯大,會對住宿設施和接待能力提出需求,民間的住宿機構(可統稱為民營旅館)也會應運而生。如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美國,經濟型的旅館,如汽車旅館、舒適旅店、簡易連鎖旅館等不斷湧現,其中絕大多數是民營的。這些旅館倘能依法經營,無疑是對大型旅館業的合理補充。然而,為了謀取更多利益,其中必有非法設立旅館且違法經營者,這就使事物走向了反面,從健康的機體中滋生出毒瘤。
非法旅館現象並非澳門獨有。上海世博會開幕前夕,世博園周邊的房屋租賃市場日益火爆,不少人乘機租借民居非法對外經營。非法旅館在澳門滋生並不奇怪,因為澳門具備萌發非法旅館的合適的土壤。私有制的根深蒂固和社會財富的大量積累誘發了追求物質利益的導向機制,博彩業的合法存在助長了少勞多獲的價値觀念,唯利是圖、投機取巧等小市民習俗腐蝕了原本純樸的社會風尙。一言以蔽之,與物質文明的顯著成就相比,精神文明的明顯不足是澳門非法旅館現象的宏觀本質原因。
精神文明至關重要
對於一個社會而言,精神文明至關重要,歷史為我們提供了明鑒。大約從公元前四世紀開始,正値國力強盛的羅馬帝國建國之初,一種偏愛沐浴、追求奢華的風氣悄悄地起於靑萍之末,不久便成席捲之勢。典型的例證是澡堂的豪華程度不斷攀升,完備的澡堂配有熱氣室、熱水浴池和涼氣室、冷水浴池。羅馬城內的大規模澡堂如皇宮般金碧輝煌,內有大理石柱、穹隆天花板、塑像和噴泉。隨即興起的是男女共浴之風、財富炫耀與攀比之風。不久,羅馬澡堂便淪為富人揮霍之地、妓女賣淫之地、貴族長老醞釀陰謀之地。澡堂興盛的同時導致世風日下,羅馬帝國也就走上了日漸衰落的不歸路。羅馬澡堂體現的驕奢淫逸之風最終斷送了一個曾經無比強大的龐然帝國,我們不希望澳門以任何一種變相的方式重蹈覆轍。
燈紅酒綠追求享樂
毫無疑問,非法旅館現象同社會風氣和民衆素質密切相關,澳門的非法旅館之所以能夠逐漸蔓延甚至泛濫成災,一些不良的社會風氣在一定程度上推波助瀾,多少反映了社會風尙方面的缺陷。難道只有非法旅館才是澳門的萬惡之源嗎?歐文龍之流受賄行賄想必不在非法旅館接頭。豪華娛樂場處處人頭攢動、大小餐館日夜座無虛席,固然足以印證太平景象,卻也流露出安於現狀、追求享樂甚至好逸惡勞的陋習。新口岸區某些娛樂場所門前總有艷裝女子在肆無忌憚地兜客,北京街廣州街上海街一帶、新老葡京之間乃至亞馬勒前地的過街隧道內,皮條客長期公開派發賣春傳單而基本無人過問,怎麼掩飾也無法正面解釋,或者引伸出“繁榮昌盛”的積極意義。可見澳門需要檢討的地方還遠遠不止是非法旅館一處。要想解開非法旅館的癥結,首先必須剷除孕育毒芽的溫床。
南宋詩人林升有感於偏安杭州的小朝廷苟且偸安,寫過一首發人深省的七絕《題臨安邸》:“山外靑山樓外樓,西湖歌舞幾時休。暖風燻得遊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澳門人此時此地讀來,不知有何感觸?
多管齊下根治頑症
還是讓我們從歷史的沉思中回到澳門的現實中來吧。非法旅館現象錯綜複雜,涉及方方面面的社會問題,如何有效地根治這一頑症,同樣需要“社會總動員”。就事論事的做法難以收到理想的效果,重要的是認眞抓好以下幾個綜合性的關鍵環節:
首先是倡導精神文明,優化社會風尙。前文述及,與物質文明方面的顯着成就相比,精神文明的缺失或不足是澳門產生非法旅館問題的本質原因。為了彌補這方面的缺憾,應當切實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例如,要倡導積極進取、奮鬥拼搏的精神風貌,克服安於現狀、貪圖享樂的落後風俗。要鼓勵關心集體、服務社會的奉獻精神,改變各自為政、冷漠觀望的消極態度。要表彰疾惡如仇、見義勇為的行為,批判見錢眼開、唯利是圖的陋習等。在一個人人積極進取、處處文明進步的社會,非法旅館之類腐朽事物是很難找到藏身之地。
細節執法或有困難
其次是完善法制體系,強化執法力度。《禁止提供非法住宿》固然鼓舞人心,但細細斟酌,或許還能找到有待完善之處。例如,法律雖然規定對於非法住宿可以採取“封條、中斷水、電供應”等措施,對證實提供或經營非法旅館者將“罰款澳門幣二十萬元至八十萬元”,但在實際操作中如何界定“非法住宿”和“非法旅館”還是比較困難,而且旅遊部門根本無權直接“入屋搜查”,在不少情況下只能“望屋興嘆”。至於如何執法,始終是許多居民格外關心的問題。人們總覺得由旅遊局這個“文職部門”來牽頭執法顯然缺乏足夠的力度。前文提及社會文化司司長和旅遊局負責人和一些議員關於“多部門合作”、“廿四小時監控”等方面的建議或構想,眞正得以實施才能有效強化執法。
再次是改善旅遊產業,提高服務質量。非法旅館需要取締,但不斷增長的外來旅客的多元化住宿需求也應當盡量滿足。這就需要大力扶持、切實改善本地的旅遊產業,使之在逐漸做大做強的同時,也能保持特色,針對不同層次的遊客提供不盡相同的服務。例如,政府應當一方面控制高檔賓館的價格,另一方面積極扶持配置較低的廉價旅館(低星級旅社甚至不入流的出租屋),使之成為澳門旅遊業的亮點。目前興隆街等地留存的舊式小旅館還有不少,多數設立在原有的民居中,設施簡潔舒適,風格樸實溫馨,價格也十分實惠公道,每人每晩的宿費甚至可以控制在一百元以下,深受許多旅客的歡迎。相信這類合法小旅館的興旺足以有效抵禦非法旅館的廉價誘惑。
改善服務提升水平
另外,澳門旅館業的管理制度也有待改進。如入住登記制度、會客制度、內部管理制度等都有進一步完善的必要與可能。不少賓館為了攬客和保證入住率,將床位包給旅行社經營,對於入住者的身份驗證也就形同虛設。對於合法的大衆化旅館和民間旅館,也要有相關的配套政策法規,以保證住宿地可以確認入住者的身份,入住旅客也感受到旣舒適又安全,眞正享受低價格高質量的滿意服務。只有當澳門的旅遊業邁上了旣現代化又多元化的高水平台階,非法旅館問題才能迎刃而解。
澳門科技大學 李嘉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