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細則通過批准政府承擔債務修訂案
中小企貸款政府擔保增至六億
【本報消息】立法會昨日細則性審議及通過《修改關於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擔債務的第五/二○○三號法律》法案,政府為中小企業向本澳銀行機構貸款提供保證的承擔總額上限由三億澳門元提高至六億澳門元。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引介中指出,委員會認同政府調整承擔總額上限的理由,認為考慮到中小企業的現實狀況,有必要維持現行的資金扶持政策。
擔保申請不斷上升
立法會昨日下午三時舉行全體會議,一致通過《修改關於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擔債務的第五/二○○三號法律》法案。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負責細則性討論及撰寫該法案意見書,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在引介意見書時指出,法案建議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的金額上限由二億澳門元提高至五億澳門元,同時維持《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金額上限一億元不變,因此中小企業向本澳銀行機構貸款、特區政府提供保證的承擔總額上限由三億澳門元提升至六億澳門元。
陳澤武表示,政府提出調升的理由是過去兩年擔保申請的數量不斷上升,目前政府實際須承擔的信用保證額為一億九千七百多萬澳門元,即政府可動用的信用保證額只餘二百三十二萬多元。二常會一般性認同政府的調整理由,認為考慮到中小企業的現實狀況,以及其在澳門經濟結構中所佔的絕對比重,實有必要維持現行的資金扶持政策,以促使中小企盡快發展和壯大。
關注未還貸款大增
委員會亦認同資金扶持政策的根本目的還在於推動中小企業技術改造、轉型升級,從根本上提升其競爭力,非為扶持而扶持,否則可能帶來習慣性消極依賴,不是持續積極進取。至於《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方面,參照以往實際的申請數目,在正常預期範圍內,現有餘額尚足以應付,因此暫時無需增加其信用額,但委員會亦提醒政府應檢視該項目申請數量偏少的原因。
陳澤武表示,委員會很關注目前債務人的實際清償情況,雖然《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實施至今未出現因申請企業沒有還款,須由特區政府賠償予銀行的個案;《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則有一宗賠償個案,但由於去年下半年該兩項計劃的未償還貸款餘額由四百一十九萬澳門元大幅增加至九百二十六萬澳門元,因此提醒政府須注意債務的實際履行情況,以求最大限度地保護公共資產的安全。
委員會亦強調指出,政府所承擔的信用保證債務是由中小企業貸款而產生,雖然政府因保證責任而有義務對債權人承擔債務,但政府亦將因此而取得債權人的權利,因此,政府的保證責任並不免除獲得貸款的中小企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