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錦鳴:法援法案毋需急通過
2010年08月13日
【本報訊】前立法會主席曹其真日前透露,正在審議的《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下稱法援)法案可能違反《基本法》,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副理事長陳錦鳴指,《基本法》的解釋權屬人大常委的權限,他難以定論,但認為該法案的確有不足之處,特別是第四條文需要政府與大眾探討,不需着急通過法案,避免法援被濫用,引致公務員與市民間的矛盾。
被傳媒問到法援法案有否違反《基本法》,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副理事長陳錦鳴表示,《基本法》的解釋權不是他個人能夠解述,是否違反相信只能由人大常委來表達,但該法案確有不足之處,特別是第四條文中有關的名譽規定,政府需要更好地研究,如何完善有關法律的情況。
他認為法案的目的主要讓前線公務員遇到訴訟時作出法案援助,這是對公務員的支持與對其工作的肯定,立法原則正確。
陳錦鳴指,第四條文確有問題需要大眾探討,如何完善有關條文,因此不需着急通過法案,應該透過大眾的討論研究,更好地完善法案後才真正落實,對澳門的整體利益會更為有利,但需制訂嚴謹的規定防止法案被濫用,避免引致公務員與市民間的矛盾,讓法律更好地維護居民與公務員雙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