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批墓地事隔太久印象模糊
2010年08月13日
【本報訊】議員區錦新早前曾否認知悉臨時市政局制訂有關批給永久墓穴的內部規章,但日前有消息指當年行政、財政暨財產常設委員會委員的區錦新有份討論該內部規章。
區錦新昨承認,當時確有份參與討論,但由於當時對此規章並沒有很強烈的立場,且事隔太久,故印象模糊。
日前有消息傳出,原來當年有關批給10墓地之建議是經由當時的臨時市政局屬下的行政、財政暨財產常設委員會開會討論,一致通過每年設10個額作永久租賃用途的墓穴。
當時出席是次會議的臨市局委員包括有:姚汝祥、冼志耀、區錦新及李康等4位。消息同時透露,當時區錦新在決議通過後表示:「不會存在不公平的問題,因為已使用該墓穴者才有機會申請,如果每年都可抽籤,大家機會均等。」
然而,早前區錦新曾否則知道臨時市政局制訂內部規章事宜,消息與其言論矛盾。就此,區錦新昨承認,當時臨時澳門市政局確實有交予其有份參與的行政、財政暨財產常設委員會討論。
他又稱,當時對《基本法》第七條土地國家所有的沒有足夠的敏感度,在委員會中沒有人反對這項規章。亦由於此規章並沒有很強烈的立場,且事隔太久,故印象模糊。
常設委員會屬諮詢性質
但他強調,當年的臨時澳門市政局,包括市政議會本身已無權自行制訂規章的權力,而市議會下設之各個常設委員會亦只是諮詢性質。
再者,所有法律和制度的執行,其決定權在執行的官員,中間有很大的酌情權。
此外,他又強調,沒有任何過世之直系親屬在本澳任何一個市政墳場中擁有永久的墓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