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卅六人次入住勵苑
家暴趨嚴重婦聯促立法
【本報消息】婦聯勵苑主任楊淑賢表示,今年上半年勵苑入住婦女有卅六人次,處於較高水平,顯示家庭暴力問題趨向嚴重。期望當局正視情況,加快立法程序,同時明晰家庭暴力定義及保障範圍,以及引入保護令、遷出令等措施。
盼助培訓前線人員
楊淑賢直言,儘管婦女近年因就業、接受教育機會增多,間接提升她們的社會地位,但婦女在家庭領域中仍無法擺脫傳統男尊女卑觀念。大部分家庭決策皆由男性主導,不少女性因丈夫、伴侶性情暴戾,或因經濟問題、嫉妒心、酗酒及嗜賭而向女性施虐。本澳缺乏法律保障,令受害人有口難言。
截至今年六月三十日,婦聯勵苑○五年開辦至今共有二百八十三人次婦女入住,超過兩成更多於一次以上,小童入住率亦有二百○三人次;單以今年上半年計算,婦女、小童入住率就分別有卅六及廿三人次,情況趨向嚴重。
社會工作委員會早前在全體會議上引介《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法律草案。楊淑賢支持將家庭暴力由半公罪改為公罪,全因個案顯示施虐者多看準半公罪的漏洞,向受害者打“人情牌”,以浪子回頭、子女的生活作威逼利誘,勸其不要報案,故訂為公罪可起阻嚇及避免施虐者重蹈覆轍。她建議法案能加入強制施暴者接受輔導課程的條文,即使完成課程也要評估合格方可“畢業”。婦聯樂意承辦有關輔導課程,但因本澳缺乏相關前線人員,盼望當局能支援承辦的民間團體開展培訓。
明晰法案保障範圍
法案提到警方評定案情嚴重時,將立即透過檢察院向法院申請緊急保護令。楊淑賢認為有必要將申請程序縮短至廿四小時內,讓受害人及早遠離受虐環境。基於施虐者有前往受害人辦公、上課地點作出滋擾的可能,她期望法案加入“遷出令”及“禁制令”,強制施虐者離開住處及接觸受害人。
事實上,家庭暴力案件多由治安人員率先介入,故法案需為警方制訂一套工作程序,這可避免因主觀判斷造成偏差。此外,也是明晰家暴法的保障範圍,以及介定夫妻是否與同居男女、前男 / 女友或前配偶一同列作家暴法案件處理。
楊淑賢表示,婦聯一直與本地婦女團體保持聯繫,時刻交流意見,也會定期前往台灣、香港、內地等鄰近地區取經,收集當地婦女團體及推行相關法例的成效。相比鄰近地區,本澳仍未有法例保障受虐婦女,婦聯認為立例具逼切性,再次促請當局為家庭暴力問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