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cafroc.org.tw/Content/research-content.asp?Act_id=35文化創意產業概況分析調查
計畫來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託
計畫期程:2002年
執行團隊: 計畫主持人/薛保瑕
協同計畫主持人/孫華翔
計畫摘要:
本研究始於文化創意產業政策列入國家重點計畫推動初期,時值全球化競爭與中國經濟崛起,同時又面臨高失業率與產業結構調整,面臨內外挾擊的經濟局勢,推動文化創意產業試圖提供台灣一個新的可能性。研究目的在於提供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國際性視野、建構台灣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本土化思考、提供文化創意產業概況以供政策施行參考、建立產業創意運動的理念基礎。
本研究引介各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概況,包括香港、美國、紐西蘭、中國、新加坡、英國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概況為主題,並綜合分析國外發展特色與建議。
參考國際文化產業的定義與本土發展需求,提出台灣產業定義「文化創意產業(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y) ,係指那些來自於創意與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權的生成與運用,有潛力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昇的活動。因此,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價值 (Core Value),在於文化創意的生成(Culture and Creative Production) ,而其發展關鍵,在於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造性與文化特殊性。」並以國際文化產業範疇界定與參考六年國發計畫政策已推動的範疇,提出「十三項產業」(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工藝、設計、時尚設計、建築、電影、電視與廣播、廣告、出版、音樂、軟體與資訊服務、互動休閒軟體)及「週邊產業」的概念(建構與鋪陳產業環境的相關產業: 教育、社區營造、智慧財產權,及以十三項產業為基礎的應用型產業:觀光產業、文化設施產業、藝術市場、創意農業、生活產業、運動休閒產業、特色美食產業等)。
針對「十三項產業」進行初步的產業概述,提出產業的行業別與範疇說明、文化創意加值核心的產業價值活動或產品服務、相關的價值活動、關聯產業,以產業價值鏈與關聯產業的圖示來提供產業的基本輪廓,並強調文化創意加值核心的產業價值活動。並提供十三項個別行業之標準分類修正建議,提出行業標準分類的四大綜合建議:一、強調文化創意生成部份行業。二、區分強調文化創意生成的行業與產業製造及非文化創意生成的部份。三、選定產業分類碼進行國家統計。四、強化公會與關聯組織在產業普查及統計上的功能。
研究委託時值產業政策初期,為文化創意產業定義與行業依舊模糊不清的階段,礙於基礎資訊與人才之不足,與研究領域過於新穎,較難有相關參考之理論與相關研究,僅能提供現狀發展的初步探究結果;故本研究宜定位在文化創意產業初步之基礎參考研究。然現階段對於產業發展策略有高度的需求,但仍試圖綜合研究成果提供初步的策略建議,較嚴謹之產業策進與政策工具等相關議題,建議為後續研究的重點。
2002文化創意產業概況分析調查.pdf